高院民事庭更一審今判,蘇建和等3人免賠償。(資料照片/司改會提供)
吳氏夫婦命案在33年前震驚全台,兇嫌王文孝已判死刑,伏法前咬出共犯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3人因證據不足,法院數次判決後又發回更審,2012年獲判無罪。民事部分,高院民事庭今天(1日)更一審宣判,駁回受害人家屬的上訴,維持原判,蘇建和等3人仍不需負賠償責任。
回顧此案,吳銘漢夫婦於1991年遇害,當時年僅36歲。吳銘漢身中37刀、妻子葉盈蘭被砍42刀,警方查出,吳家的鄰居王文孝涉重嫌,由於他是上兵,最後依《海空軍刑法》判死,伏法前他還咬出共犯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胞弟王文忠負責把風。
原本蘇建和等人被判死刑,法院1995年三審判決確定,但後續高院以有新事證為由,裁定再審。長年以來,經歷多次審判,過程曲曲折折,最後2012年終於獲判無罪確定,
對此,民間司改會指出,1991年的吳氏夫婦命案,在未找到任何客觀證據下,憑藉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1995年2月4日刑事三審判決確定,錯認蘇建和等3人參與犯罪,各被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所幸在義務律師團的努力下,2000年5月18日,高院裁定開啟本件再審,經過最高法院3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後,最終在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判決,3人沒有參與犯罪,洗清冤屈,獲判無罪,本案終告定讞。
司改會說,自蘇建和等3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18歲到39歲,他們用長達21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
司改會續指,在刑事案件確定後,法院繼續處理被害家屬提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原在一、二審3人都被認定,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但2020年8月26日,高院民事庭將本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只因檢方未針對蘇建和沒有遭刑求提出證據。
高院民事庭今天針對此案,駁回被害人家屬的上訴,維持一審認定,蘇建和等3人無須負擔吳家求償的1054萬元,兇嫌王文孝的母親則須賠吳家831萬餘元,但義務律師團坦言,盼本案早日定讞,讓作為冤案錯判、酷刑受害者的3人能回歸普通生活。
司改會強調,我國法院經刑事判決,確認蘇建和等人未涉入犯罪後,整整12年,蘇建和等人都流浪於司法體系中,無法擺脫過去冤錯案件的陰影,今日的判決結果僅是遲來的止損,期盼本案能早日確定,終結蘇建和等人涉訟的漫漫長路。(責任編輯:鄭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