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前登輝曾於2011年在臉書貼文表示,「1992年兩岸香港會談沒有共識」。(圖片取自李登輝臉書)
近日,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指出「九二共識」核心意涵是「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雙方函件往來過程和內容,「鐵證如山、有據可查」。然而,兩岸在1992年香港會談中到底有沒有達成共識?達成什麼共識?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歷史事實是客觀存在的,我們看看當年中華民國3位分別是拍板政策、制定政策及執行政策的當事人說法,釐清什麼是事實。
當年的總統怎麼說?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曾於2011年在臉書貼文表示他公開講過幾十次,「1992年兩岸香港會談沒有共識」,「中國所謂的『九二共識』只有『一個中國』,根本沒有所謂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當年的陸委會主委怎麼說?黃昆輝先生在2008年「破裂的九二香港會談」一文中明確指出,「九二年在香港確有會談,但並沒有所謂的共識,而只有各方立場的宣示。『九二共識』一詞乃是事後所創造,在觀念上有其誤導之作用,中國及若干人士之操弄,其用意無非在藉以設定一中框架。」
當年的海基會董事長怎麼說?辜振甫先生在2005年出版的回憶錄《勁寒梅香》一書指出,「大陸將香港會談結果以及後續發展,片面宣稱為『雙方以口頭聲明的方式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隨後進一步改說『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1992年兩岸兩會的共識。這種說法與事實經過不符。」
1992年10月的香港會談,我方始終將之定位為「事務性商談」,目的是要解決「共同打擊海上犯罪」、「文書驗證」、「掛號信查詢補償」等攸關民眾權益的議題,但陸方卻一再糾結於政治立場,要求先在協議文本上對「一個中國原則」有所表述,才願意與我方展開協商。我方為謀求解決問題,於會談無果後,建議以口頭各自表述立場的方式,暫時擱置這項重大爭議;同年11月3日,新華社發布新聞,一方面表示陸方「尊重並接受海基會的建議」,但另一方面卻要求「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則將另行協商」,我方才於11月3日的新聞稿表示,我方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就是國統會1992年8月1日對「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即「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
九二香港會談之始本就為了解決兩岸事務性問題,事實上,在當年陸方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中華民國,在彼此無共識的情況下,雙方仍願意擱置爭議、相互尊重,於1993年舉行「辜汪會談」並簽署文書驗證等四項協議,為兩岸溝通協商機制立下里程碑。30多年來,兩岸民間交流雖然通暢,仍有許多與時增進的事務性議題,需要兩岸兩會攜手溝通協調處理。但陸方總執著於一個虛無不存在的「共識」,其設立這樣的政治障礙,實已犧牲無數兩岸民眾的權益,令人遺憾!
我們呼籲陸方應該回到當年九二會談的精神,也就是「擱置爭議、相互尊重」,跳脫舊思維框架,尊重臺灣憲政體制及臺灣民選政府,進行對等尊嚴,健康有序的對話交流協商。這不只為兩岸和解之契機,也是兩岸民眾之福份,更是國際社會所殷切之期待。
海基會綜合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