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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遭朋友慫恿貼電子煙圖片 衛生局開罰20萬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4年11月05日 12:39:00
一名高中生在朋友慫恿之下,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遭到開罰。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一名高中生在朋友慫恿之下,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遭到開罰。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菸害防制法》新法3月22日上路,除全面嚴禁「電子煙」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等指定菸品不能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指出,一位高中生在朋友慫恿之下,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經民眾發現並向衛生局檢舉,雖然該名高中生沒有販售,也沒有進貨,但還是遭該局裁罰20萬元。

 

自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上路以來,國健署已與各地政府合作稽查違法產品與違法行為,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台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

 

一名高中生在朋友慫恿之下,因為一時好玩,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民眾向衛生局檢舉後,小明雖然辯稱,自己只有張貼圖片,沒有任何販售行為也沒有進貨,他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但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仍裁罰20萬元。



對此,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陳南松呼籲,網路張貼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文字、圖片,都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

 

南投縣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至今,南投縣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加熱菸)案件,露天8件、Instagram 4件、蝦皮3件、Dcard 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有1件是未成年學生所為,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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