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一名家長因女兒行為難以管教,竟到戶政事務所將女兒的名字更改為「〇〇壞」。示意圖。(取自freepik)
桃園市平鎮區一名家長因女兒行為難以管教,竟到戶政事務所將女兒的名字更改為「〇〇壞」。戶政人員認為名稱不妥,多次勸說後仍無法改變家長的決定,只好受理。市議員黃敬平認為此舉已逾越適當管教範疇,並於今天(7日)在議會中呼籲市政府介入撤銷。民政局長劉思遠表示,目前已函請內政部解釋,是否能基於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協助撤銷更名。
據了解,該名少女現就讀國中二年級,父母離異後由父親擔任監護人,與繼母同住。由於少女與父親、繼母常發生摩擦,父母告誡少女,若再次惹怒雙親便要將名字中的第三個字改為「壞」。少女今年6月,再次與父親及繼母發生爭執,兩人隨即前往戶政事務所要求改名。承辦人員當場指出名稱可能不合適,然而繼母情緒激動,堅持更改,戶政人員只好依規受理。
在改名後的第二天,少女的父親便前往學校要求更新學生資料。由於女學生強烈抵抗,校方在更改資料時,仍基於保護考量內部稱呼原名,並安排專業輔導員提供心理支持,同時尋求相關單位協助改回原名。
警方指出,該名女學生屬於特殊家庭,警方與社會局曾在放學時提供暫時安置與餐飲,並於9月協助將少女安置至生母家中。少女父親10月時曾多次前往學校欲將她帶回,但學校基於保護原則阻止父親進入,且報警處理。
由於少女的法定監護人已更改為市府,因此父親無權帶走女兒,警方最後撤銷協尋。據警方表示,自6月以來,父親已多次報案將少女列為失蹤協尋,警方找到她後通知家長,卻被家長無故推遲接回。
黃敬平指出,少女的父親與繼母經常在社交媒體上以新名嘲諷她,繼母甚至表示改成「壞名」是為了讓自己出氣。黃敬平呼籲市府應依兒少法規定,在兒童權益受侵害時提供適當保護,並協助該名少女恢復原名,以確保她的身心健康不再受此影響。(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