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馮光遠曾在臉書撰文諷刺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指他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故金溥聰將馮光遠告上法院。高等法院27日開準備程序庭,兩人於法庭上互槓。(合成畫面:葉信菉攝/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27日因馮光遠撰文批評金溥聰的「男妓說」傳訊兩位當事人。針對金溥聰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的要求,馮光遠不服,在法院強調自己身為媒體人、批評者的角色,指出「寫作是自由」,更表示自己能以惡搞的方法批評時政:「我很驕傲。」
作家馮光遠曾在臉書撰文諷刺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指他是「法院認證的男妓」。對此金溥聰提告求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判馮應給付15萬元。
此案進入二審,高等法院27日開準備程序庭,傳訊馮光遠、金溥聰。馮光遠反問金溥聰名譽受損是因「男妓」說,還是金自己的所作所為造成?金溥聰則說,馮指他利用「特殊性關係」換取職位,在法庭上卻又說是他對號入座,指馮說謊。
馮光遠說,他的職業是寫作,卻遭有權有勢的人如此對待、興訟,並反問,如果金沒有地位,「我會理他嗎?」馮說,台灣人的事終究會得到公道,他至今仍覺得「很驕傲」,用惡搞的方法批評時政。
金溥聰表示,馮一直說他敗壞國政,但實例呢?有媒體指他是「地下總統」,身為重要幕僚,他概括承受,但沒有媒體罵他「人渣、下流胚子、男妓」,還囂張說「怎麼樣?來咬我啊!」金說,所謂馮指他是「法院認證的男妓」這並非判決原意,而是法院希望公眾人物能退讓,但馮為了自己的選舉,不斷攻擊他,踰越尺度。
金溥聰的律師則指出,金溥聰的女兒曾為特殊性關係等言論,問爸爸是否為同性戀?若是,為何要與媽媽結婚?顯示馮光遠的言論讓金受到困擾。馮尊重同志卻消費同志,所謂的言論自由,是謾罵行為的遮羞布,不應受法律保障。(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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