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高院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經營AE博弈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遭檢方起訴並延押至今。由於羈押期將屆,新北地院本月8日裁定郭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施以電子監控8個月。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高院今天(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
郭哲敏、張旭昇遭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又以人頭公司洗錢,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
新北地院在4月23日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提抗吿,獲高院撤銷處分,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院5月12日重開羈押庭後,仍認為有逃亡串證之虞,最後裁定郭哲敏與地下匯兌共犯張旭昇收押禁見,隨後經開庭訊問仍裁定續押至今。
由於羈押期將屆,新北地院本月8日開庭後,考量郭哲敏、張旭昇涉案情節、身分、資力與全案審理進度後,認2人以一定金額交保應有相當程度心理約束力,無繼續羈押必要,因此裁定郭以5000萬元交保,張以5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施以電子監控8個月。
新北檢隨後提出抗告,高院經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審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及何以得防免郭哲敏、張旭昇逃亡及串證,均未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據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裁。(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