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通過修正《消防法》部分法條,要求業者須在火災時派專人協助。(張哲偉攝)
存放有大量化學、危險物品的廠房,一但發生火警不僅造成傷亡,更讓消防人員身處險境甚至殞命,屏東明揚國際的廠房爆炸,就釀14名消防、義消傷亡。對此,立法院今天(12日)上午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部分條文,要求工廠、廠房的管理人應指派專人協助救災,否則最高可罰千萬元。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消防法》條文中,包括擴大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揭弊者」的適用範圍,以及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的行使,包括可要求工廠、儲存化學或危險物品的倉庫及廠房、實驗室,在發生火災時其管理權人應指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否則最重可開罰1000萬元、最高7年刑責。
此外,法條也規定工廠、儲存化學或危險物品的倉庫、以及具一定規模的實驗室,在發生火災時,應提供儲存化學物品的種類、數量、位置、及搶救的必要資訊,且要上傳至指定的網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