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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洩密案法院二審改判易科罰金 保住嘉義縣長一職

上報快訊 2017年07月28日 14:38:00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密、貪汙、圖利案,二審高雄高分院28日上午宣判,張花冠洩密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貪汙部分全判無罪可上訴,暫且保住縣長職位。(資料照片)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密、貪汙、圖利案,二審高雄高分院28日上午宣判,張花冠洩密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貪汙部分全判無罪可上訴,暫且保住縣長職位。(資料照片)

嘉義縣長張花冠和胞妹張瑛姬被控涉洩密、貪汙、圖利案,一審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半,得易科罰金。但「大埔美二期開發標案洩密案」則判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若二審判刑確定的話依《地方制度法》將解職;二審高雄高分院28日上午宣判,張花冠洩密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貪汙部分全判無罪可上訴,暫時保住縣長職位。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張花冠遭指控收賄、圖利部分,因所有證據都顯示賄賂金錢只到張瑛姬,無證據顯示張花冠與胞妹共同謀議收賄,因此維持原判,給予無罪判決。

 

至於洩密部分,原審判決認定張花冠是主動積極洩密給張瑛姬;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張花冠是因公務過於繁忙,以及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完備,才會請張瑛姬擔任私人秘書,協助處理部分業務,並非故意洩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

 

另外,張花冠被控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高雄高分院認為,張花冠是因認為德昌公司大埔一期工程績效良好,所以邀請該公司繼續參與二期工程投標;雖然是張花冠主動將開發案的甄選委員名單洩漏給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但因林輝武拒絕而未投標,損害沒有擴大。因此認為原審量刑過重,將張花冠所涉共17個洩密罪判處應合併執行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66萬元定讞。

 

針對張花冠姐妹遭指涉犯貪污及圖利罪部分,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應華表示,等待收到法院正式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而張花冠28日上午知道判決結果後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強調自己是清白的。她表示,從國民黨時代的司法構陷,直到今日民進黨時代的司法改革腳步這麼慢,她卻要承受這樣一個擔子,覺得相當遺憾。

 

張花冠指出,這件官司更加凸顯出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期盼司法改革能加緊腳步,也希望「傷害到此為止,縣政繼續向前走」。(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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