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職法》到《憲法訴訟法》,翁曉玲與黃國昌一路往死裡走,不是因為她們不知法不懂憲,而是透過修法到被宣告違憲的過程集結群眾,解構憲法法庭與大法官的正當性。(美聯社)
翁曉玲說,1116的律師大遊行,其實是「信賴律師守護政權大遊行」,這裡頭充斥著「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的幹部成員、民進黨政府的律師愛將,以及「廢死律師」。堂堂法學博士把「廢死」當髒字,拿來跟她的政敵一鍋炒,這作法實在很有反智館長陳之漢的風格。只是翁曉玲鐵定忘了,她在國會擴權法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的戰友大律師李念祖,就是前一個廢死辯論庭的訴訟代理人,但不知翁曉玲與「廢死律師」並肩作戰時,是不是覺得一個「背後靈」總是在扯後腿?
這波《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是不是合宜?有沒有違憲?跟反對修法的人是不是「信賴」?有沒有支持「廢死」?沒有半點關係。例如,馬英九提名的前大法官黃虹霞就出現在前天的遊行隊伍上,她說,大法官是憲政機構,是保護人民權益的必要機構,立委不可以暫停人民的憲法訴訟權,因為大法官天生的職責就是來制衡這些機關的;如果立法院通過這樣的法律,她一定會投「違憲」一票。而被公認是藍營公法大師蘇永欽也說:「只看(憲訴法)法案內容我也不贊成。」
翁曉玲不談法理,不講實質內容,不理性溝通,卻說所有反對《憲訴法》修法的人是民進黨側翼,都是被收買的,那是因為她根本說不出一個支持修法的道理來。這作法與半年前他們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如出一轍,當時的立法擴權同樣引來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以及上百位法律教授聯名反對,但翁曉玲與黃國昌不為所動,直到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才戛然而止。比起一般政客,這兩個人更為低劣且毫無底線,是她們把「法學教授」四個字變成一句笑話。
事實上,立法院這波《憲法訴訟法》的修法幾乎已經注定違憲了。其中包括,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已經違反釋字第632 號以及憲判9號一再強調的憲法忠誠義務,而逕行調整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更違反釋字第530號的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制訂權。從《立職法》到《憲法訴訟法》,翁曉玲與黃國昌一路往違憲的死路走,不是因為她們不知法不懂憲,而是她們想透過修法到被宣告違憲的過程集結群眾,進一步衝撞憲法法庭與大法官的正當性;換句話說,這些人不只是在反對民進黨執政,而是逐步在解構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體制。
這並非危言聳聽,在藍白兩黨重新掌握國會多數後,所有在立法院被推進的重大法案幾乎都是同樣的套路。在《立職法》修法過程裡,藍白不談法理與憲體,執意擴權,在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後,隨即轉而攻擊大法官,繼續鋪陳這次《憲法訴訟法》的修改,為了政治鬥爭,即使癱瘓人民憲法訴訟的權力也不為所動。而既然唯一能夠制約收斂這些立委行徑的是目前的罷免制度,這個立法院多數更多完全不畏譏讒,就算背負因人設事的罵名也要加嚴《選罷法》裡的罷免規定。此外,曾經長期執政的國民黨當然知道,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強逼中央政府釋出6612億給地方,必定造成國家重大建設停擺,完全不可行;但這是民進黨自己的困境,闖了禍又不是藍白立委要收拾。
有人說,立法院既不守護憲法,那人民何必遵守立法院立的法?立法院既敢用《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那總統自然也可以用不公布三讀立法案的方式予以反制。我不確定讓台灣進入一個到底誰怕誰的「大違憲時代」,是不是反制擴權立法院的好方式;但可以確定的是,當台灣的民主憲政進入到這種準崩潰的狀態,絕對是一個「不忠誠的反對黨」以及虎視眈眈的共產黨最樂見的局面,賴清德當謹慎行事。
美國總統拜登在川普勝選後的首場全國演說中承認民主黨敗選,但卻也意有所指地說道:「你不能只在勝利時才愛你的國家,你不能只在意見一致時才愛你的鄰居。」顯然是針對4年前川普敗選時帶頭否定選舉結果,煽動支持者造反的往事。拜登的這段話其實無甚高論,只是用來衡量任一國家的民主是否鞏固、可否永續發展的最重要指標之一。遺憾的是,從過去半年藍白兩黨不斷以昨是今非的標準否定體制,甚而帶頭攻擊憲法法庭的所作所為來看,他們顯然無意認知並追隨這樣的指標。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