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高院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已於去年(2023年)11月起訴,新北院審理該案,今年11月8日裁定郭哲敏二度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電子監控,檢察官於上周提出抗告,高院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新北院將在明天(18日)下午召開羈押訊問庭,事實上,郭哲敏自檢方偵辦該案到起訴後已被羈押長達1年3個多月,如今新北院予郭哲敏以5千萬鉅額交保,原本郭已打算交保後好好面對官司,但檢方仍提抗告要求羈押,讓郭哲敏友人及其委任律師忍不住向《上報》記者喊冤,「太沒道理了!」
郭哲敏友人直言,檢方提出所謂相關證物「帳冊檔案」(EXCEL表格)來佐證,但至今檢方無直接證據證明郭哲敏有金流進入該地下匯兌,更遑論檢方指控郭涉洗錢、地下兌匯金額高達217億元;更離譜的是,檢方所提證人宣稱的匯兌金額,更和檢方提出的帳冊檔案內的換匯次數、金額、時間均「對不上」,更讓郭哲敏及其委任律師們質疑,「檢方提出該份檢舉帳冊的真實性,顯然有極大的疑慮而不可採信」。
律師團進一步指出,根據檢方提出的17位到庭作證的地下匯兌客人,雖然都說有換匯,但都不知道是跟誰換匯,也從未聽說郭哲敏等人,而李、吳、徐3位檢舉人所提出的地下匯兌「帳冊」,也沒有任何這17位證人的交易紀錄,律師們高度懷疑,「這份『帳冊』內容,要嘛是有記錄的跟客人的換匯時間、次數和金額兜不攏,不然就是有換匯的全都沒有記錄」。
親近郭哲敏的友人指出,更讓郭哲敏及其律師不滿的是,如今,檢方指控郭哲敏有無參與地下匯兌行為的相關證據調查仍待釐清之際,本案起訴至今已近10個月,傳訊證人33人,即使是依起訴書附表所列金額,統計後換匯金額至多為5549萬6869元,根本達不到《銀行法》第125條,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以上,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5項規定,延長羈押第一審以3次為限,亦不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可延押6次之規定。
郭哲敏的委任律師認為,檢方拿不出直接證據,硬扣郭敏哲洗錢、地下匯兌金額高達217億元,只為在起訴後仍持續羈押他,「如今提出第5次延長羈押,顯然違法!」
尤其令委任律師不以為然的是,郭哲敏在去年11月被檢方起訴後持續羈押到今年4月,新北院一度給予郭哲敏交保,卻又因檢察官抗告,高院撤銷發回更裁,再度從5月開始延長羈押,在郭哲敏4、5月間交保的短短10多天中,新北院3次開庭,郭哲敏均準時甚至提早到庭;之後從今年5月又延押至11月8日,二度交保,此次新北院裁定郭哲敏以5千萬鉅額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但檢方卻又再提出抗告。
委任律師透露,律師們在上周五(15日)傍晚約5時50分接獲新北院事務官通告,將在周一(18日)下午2時許召開延羈庭,但律師們至今仍未收到檢方的抗告理由和高院發回更裁的理由,但眼看周一下午就要開庭了,「明顯武器不對等!」
一法界資深人權律師指出,在涉案人已被檢察官起訴後,一般法院除非是對於「暴力犯罪」,或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的政治人物,才會在起訴後仍持續羈押,如前總統陳水扁就被檢方持續延押到一審判決後一押到底。
該名資深律師進一步說明,因為法院普遍認定,檢方已完成偵查並鞏固證據了,才會將涉案人起訴,所以一般「非暴力犯罪者」並不會在起訴後繼續羈押,以本案為例,檢方當然認定有足夠證據才會將郭哲敏起訴,「基於任意偵查和非暴力犯罪,實無持續延羈的必要」,之前新北院同意郭哲敏高額交保,顯然認為,「檢方有不合理的起訴事項,或檢方提出的部分證據沒辦法說服法院,才會同意交保」,以本案的非暴力犯罪情節,和檢視檢方提出的相關事證,新北院同意郭哲敏交保並沒有錯。(責任編輯:蔡慧貞、鄭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