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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國安法案宣判 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前港大副教授戴耀廷10年

劉孜芹 2024年11月19日 11:00:00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徒刑。(美聯社)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徒刑。(美聯社)

香港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為由,對2020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的參選人進行拘捕,最後提告其中47人。香港西九龍法院19日對其中45人宣判,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徒刑,而被視為「35+初選」主謀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則被判10年徒刑。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在這起被稱為「國安法47人案」或「35+初選」的案件中,有47人被提告,而其中45名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政治活動家、工會領袖及記者,於19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刑,刑期從50個月至10年不等。

 

「35+初選」計畫最初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Benny Tai)提出。2020年7月11日至12日,泛民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的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35席)的議席,以無差別否決政府所有財政議案,並迫使行政長官辭職,讓政府停擺。這被香港當局認為違反《國家安全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設有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延伸閱讀:香港明宣判47人國安法案 黃之鋒、戴耀廷等45人面臨判刑

 

 

被視為主謀的戴耀廷,曾領導2014年的「占中」運動,被判10年有期徒刑,成為迄今為止在《國安法》下被判處的最重刑期。前學生領袖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Joshua Wong)則被判4年8個月。據CNN記者報導,黃之鋒在離開被告席前高喊:「我愛香港」。

 

前記者何桂藍(Gwyneth Ho),因在2019年抗議活動中直播而知名,被判7年。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Leung Kwok-hung)被判6年9個月。而前記者及轉任立法會議員的毛孟靜(Claudia Mo)則被判4年2個月。

 

超過40名香港知名的民主派人士因涉嫌顛覆罪,被判處最高10年的監禁,這是自北京4年前實施全面國安鎮壓以來,對香港日益縮小的政治自由的最大打擊。

 

19日的大規模判刑,凸顯香港這個曾有750萬人口、抗議活動司空見慣的直言城市,逐步變成與威權的中國相似的樣貌,許多反對派知名人士被關押,其他批評聲音則被禁聲或流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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