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中)因涉嫌性侵遭判4年,服刑期間申請3次假釋均被駁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導演鈕承澤因涉嫌性侵劇組女助理遭判刑4年,在2021年11月30日赴花蓮監獄入監後,至今已服刑將近3年。鈕承澤過去曾申請2次假釋均被駁回,今年7月他第三度提出申請,但經矯正署審查後,認為鈕不符假釋規定,因此再次駁回的假釋申請案。
回顧此案,2018年11月間,鈕承澤在執導國片電影時,藉著劇組收工後,約劇組人員私下聚會,讓被害人獨留鈕承澤家中,鈕不顧被害人反抗,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一審期間,鈕雖已賠償200萬元試圖和解,但他又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否認犯罪。最高法院認定他並無悔悟之心,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北檢在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入監,但他早一步把戶籍遷往花蓮,並以照顧年邁的母親為由,申請在花蓮監獄服刑、延緩入監,花檢同意延至同年11月30日執行人監。
鈕承澤服刑過半後,在2023年12月首次申請假釋沒有通過;之後他在今年3月再次提報假釋,但矯正署認為鈕未達「悛悔實據」程度,不符要件,又駁回申請;今年7月期間,已經是紐第3次申請,但審議委員會仍認為他不符假釋規定,故再度駁回假釋申請案。而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申請假釋不成,4個月之後才能再提報。(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