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會上任至今,國民黨不斷挾著人數優勢制定及修訂各種法案。(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在近期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日前(20號)召開審查,不料在會議前,藍綠雙方就爆發激烈衝突。此爭議性法案,是由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人提案修訂,主張提高罷免門檻以及對罷免連署採更嚴格的機制。筆者認為,此次的修正案只不過是國民黨欺騙民眾的手段,根本不是真心為民所想,反而間接侵害人民的權利。
根據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的投票結果,只要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罷免通過;而國民黨黨團在此次修法主張「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同時新增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票數,罷免案才能通過的條件。不禁讓筆者好奇「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的正當性及必要性為何?各地選區的選民結構是會隨著時間、空間不斷調整變動,況且候選人在選舉前及當選後的表現所呈現出來的民意結果不可能完全相同,倘若此案通過,勢必沒收人民對政治人物表達意見的權利。
然而,該修法爭議還不只於此,對於目前已送出委員會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修正草案,藍白兩黨主張連署人應在連署時提供身分證影本並填入發證日期,避免幽靈連署、假連署等亂象發生。筆者雖然贊同連署程序應更加嚴謹,但要求比照正副總統罷免法規定提供身分證影本,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而民眾資安外洩的風險又該由誰來承擔?難道此舉是唯一能讓連署機制跟嚴謹的方式嗎?期盼在接下來的黨團協商,各黨團能夠審慎評估、充分討論,為人民謀取最大利益,落實台灣民眾對於政治參與的權利。
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一案,民眾黨在本月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會支持連署程序加嚴,但不支持上修罷免門檻;過去民眾黨在各法案傾向與國民黨團合作,以公開投票支持或不投票的方式默許國民黨團以人數優勢通過草案。對於這次不合理提高罷免門檻的修正案,民眾黨團是否會再次成為「小藍」,也頗受外界高度關注。筆者呼籲台灣民眾黨,應秉持自身政黨核心價值,以「理性、務實、科學」的態度,做出最正確的選擇。
新國會上任至今,國民黨不斷挾著人數優勢制定及修訂各種法案,從《國會改革法案》、《花東三法》,再到前陣子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刪除吳斯懷條款)、《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及近日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國民黨打著保障台灣民主穩健發展的口號,實則是想透過修法謀取政黨利益,猶如披著羊皮的惡狼,不分青紅皂白踐踏台灣的民主法治,令人嗤之以鼻。筆者認為制定法案、審查預算本是立法委員的天職,如今卻成為國民黨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期盼各政黨能優先審理民生法案及三大人事案的審理,以民為本,切莫因為政黨利益誤國誤事。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四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