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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涉職場霸凌 鄭運鵬揭文官體制「過度保護」:不可能一刀斃命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11月21日 12:20:00
鄭運鵬指出,除非剛好是刑事現行犯直接收押,否則要失職文官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事情。(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鄭運鵬指出,除非剛好是刑事現行犯直接收押,否則要失職文官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事情。(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勞動部職場霸凌案越演越烈,考績會昨晚(20日)宣布懲處,前分署長謝宜容記2支大過免職。對此,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要懲處失職文官,卻衍生出層層保護的法律規範,除非剛好是刑事現行犯直接收押,否則要求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事情,尤其當事人是勞動部高階文官,知道自己的法律保障在哪裡,「根本不需要自己的背景多硬」。鄭運鵬也直言,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讓「擺爛的最大」。

 

勞動部昨晚開考績會,加重相關人等懲處力度,除謝宜容被記2大過免職外,勞發署長蔡孟良1大過、副分署長李燕玲申誡2次,秘書室主任劉麗利小過1次。

 

對此,鄭運鵬在臉書上表示,公務員受到的規範不是《勞基法》,是《公務人員服務法》,很多人討論的方向有點落差。文官是一試定終生的公務員保障,這種過度保障在台灣一直被輿論誤以為是文官中立的良方,其實並不有效,反而容易劣幣驅逐良幣。

 

鄭運鵬認為,要懲戒處分失職文官,卻衍生出了層層保護的法律規範,行政院還要送到考試院,第一時間大概只能先調非主管接受調查而已,除非剛好是刑事現行犯直接收押,要求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些保護機制,大部分是由高階文官作為幕僚單位制定出來的。」鄭運鵬指出,在條文裡面加一點自肥機制,搞得複雜一點、程序拉長一點「官官相護機制」,在人性上是必然的。回顧以前年金改革,也發生過高階文官偷藏概念,造成「肥大官瘦小吏」的荒謬修法,直到法條生效後,立法院、學界和媒體才發現被騙,「這種超穩定的文官制度已經無法因應隨時毛很多的現代民主社會」。

 

鄭運鵬坦言,這種體制遇到好的長官當然能夠保護他執行公務,但是遇到惡劣的長官,恐要等公務人員懲戒程序完成才能拍板,現實上無可奈何,這就是今天政府高層已經付出慘痛政治代價,當事人卻可以嘴硬到底的法律基礎,當事人是勞動部高階文官,更知道自己的法律保障在哪裡,「根本不需要自己的背景多硬」。

 

鄭運鵬認為,理想的現代文官應該有幾個原則,過去他曾經質詢過考試院,公務人員國考是保障任用資格,但不是終身保障;終身保障改為長合約制,例如,通過國考第一份合約為10年,績優續聘減為7年,再續聘減為5年,依次到退休年限。

 

鄭運鵬續指,因為文官任職風險增加,所以應該提高待遇;政府預算不可能無限擴張,所以要相對縮減編制。高薪才能聘到好人才,縮減編制也才能迫使政府淘汰冗員、合理使用人工智慧;另外,特殊職務,另訂保障。

 

鄭運鵬也直言,現在的文官保障讓少數消極文官反而變成「擺爛的最大,不想升官你就對我無可奈何」的惡性循環,年輕、新進、積極的都倒楣,「這個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已經無法承擔國人的要求了。」(責任編輯:鄭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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