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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驚見梅花鹿慘遭斷頭腳汆燙餵狗 墾管處:非法獵殺可重處10年徒刑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11月21日 19:38:00
近日有民眾在屏東墾丁部落目睹梅花鹿的頭、腳蹄被汆燙後餵狗,擔心是非法手段獲取。(取自墾丁國家公園臉書)

近日有民眾在屏東墾丁部落目睹梅花鹿的頭、腳蹄被汆燙後餵狗,擔心是非法手段獲取。(取自墾丁國家公園臉書)

近年恆春半島梅花鹿復育有成,不過仍不時傳出野外梅花鹿遭捕殺等事件。有媒體報導,近日有民眾在屏東墾丁部落目睹梅花鹿的頭、腳蹄被汆燙後餵狗,民眾見狀十分驚嚇,擔心是非法手段獲取。對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回應,若是盜獵已違反《國家公園法》,任意宰殺則違反《動物保護法》,獲檢舉後已交由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也呼籲民眾,獵殺梅花鹿會犯3項法律,除依違法國家公園法、動保法和槍砲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民眾日前在墾丁某部落散步時,赫見居民使用煮熟的梅花鹿頭及腳蹄餵食家犬,讓她當場看傻,直呼「如果不是親眼看到這樣的野蠻畫面,會以為是在未開發國家」。

 

對此,墾管處表示,若是完全死亡的梅花鹿,民眾取下頭顱或其他骨骼的舉動並未觸法,但仍希望大自然的東西留在原地,不要任意帶走,若是發現可疑盜獵情資,可向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或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通報。

 

墾管處指出,相關盜獵預防,墾管處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字今年4年5月起,加強聯合夜間巡查,同時進行布線及情蒐作業,目前相關作為持續辦理。

 

墾管處提醒,若是刻意殺害梅花鹿餵狗,梅花鹿目前雖不屬於保育類,但在國家公園內獵捕野生動物,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可裁處3000元罰鍰;若是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罰200萬元;另此案恐涉及非法持有槍械,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元以下罰金。(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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