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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預算通關的兩院會商 憲法依據可疑

邱子安 2024年11月24日 07:00:00
明年的預算,極可能不是順利盡早通關,而是雙方持著各自版本的故事,再一次彼此競爭角力。(圖片擷取自國會頻道直播)

明年的預算,極可能不是順利盡早通關,而是雙方持著各自版本的故事,再一次彼此競爭角力。(圖片擷取自國會頻道直播)

僵持近兩個月的總預算終於通關續審,在這場國會席次分布造成的憲政僵局下,綠營唯恐產生前例,未來面臨頻繁的措施性法律應接不暇;藍白則認為棄此守地,則表決多數優勢形同瓦解,雙方都僵持不下。也自然,僵局的化解,需要有各方都勉強能接受的下台階。在兩院會商及法定黨團協商的簽署文件中,仔細寫下有關依據,就有這麼點雙方逃生通道的味道。然而,行政院主邀立院黨團幹部會商後簽名,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定的國會內黨團協商,還是並不相同。這個逃生出口,會不會是堆滿雜物的憲法違章通道,有進一步詳解的必要。

 

最新的事件發展是,卓榮泰院長作東於11月7日邀請三黨黨魁,簽署了一份名為「決議」的文件:「…禁伐補償條例,經朝野黨團與行政院會商完備程序,依循預算法第91條、財政紀律法第5條之法定原則,雙方協商可行財源,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並同意從3萬元/公頃調升為6萬元。敏感的讀者,會發現「會商完備程序」這個部分,不像後揭預算法、財政紀律法,有明確的法條依據,究竟所指何事?隔一日,立法院內黨團協商,簽署協商結論,原住民禁伐補償、健保點值及公糧收購,依附件解決方案之期程辦理,並且將在院會增列往年沒有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續處理事項)」的新議案。

 

國會沒有全贏 內閣留下主動定奪決策權

 

外行看熱內,內行看門道。只就事情的處理,最終3萬調升為6萬,看似立法院勝利、行政院落敗。但在具體預算外,雙方仍在角力,競逐決策權,宣稱3萬調升6萬的最終決策,是基於行政院/立法院自己的讓步,才能通關。這也在暗示,未來若又愈僵局,能否通關,還是行政院/立法院單方說了算。

 

行政院版本的故事,是卓揆主鳩的會商,係在完備預算法要求大幅增加歲出前,徵詢行政院的程序。立法院的版本,這個決議變成了各黨團同意,要求行政院遵守期程的後附附件,正式議事程序不是徵詢行政院,而係出於立法院通過決議加以要求。這樣的發展,化解了眼前的僵局,但仍有隱憂。

 

7院政院會商與8月黨團協商 兩份簽名文件兩個版本詮釋

 

隱憂就是,兩院會商到底是什麼碗糕?如此關鍵性的憲法互動,性質是什麼、憲法依據是否穩固、有無明確條文?

 

這樣兩院會商後簽字,讓吾人回想到核四停建風暴,釋字520後,王金平與張俊雄兩位院長90.2.13在台北賓館簽署復工的協議書。事實上,釋字520不無擴權地指出了一種稱作「行政院與立法院朝野協商」的程序,與行政院長接受或辭職、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制定特殊類型法案等化解管道,舉案排比。之後,釋字585、729,及113憲判9,都列入立法院與其他機關的「協商途徑」,當作化解憲政機關歧見的管道之一。

 

釋憲增設的兩院「協商途徑」 有憲法違建的隱憂

 

這樣的釋義操作,問題在於大法官/憲法法庭作為最高憲法機關之一,本身是憲法制約機關權限的對象,在明文有規定的總統會商院際爭執(憲§44)、大法官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憲§78)、行政-立法間覆議或不信任案(§3II②+③)外,自行以解釋額外增設途徑,不僅讓原先清晰的藍圖變得相對模糊,能否解決問題在未定之天;更嚴重的,是如此形同大法官制憲,角色分際越權。

 

在兩院會商這個釋憲者創造增設的管道上,這次總預算案的憲政僵局,臨落幕前,行政院/立法院仍然積極爭搶誰能主動定奪的詮釋權。可見,不無憲政違章疑義的所謂協商途徑,畢竟沒有明文規範、清晰定義可供依循,確實會引發一些問題。明年的預算,極可能不是順利盡早通關,而是雙方持著各自版本的故事,再一次彼此競爭角力。

 

※作者為NGO兼職人員、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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