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位律師發起遊行,表達對於立法院修改《憲法訴訟法》的憂慮。(攝影:王侑聖)
近期,對於攸關人民權益及憲政運作的《憲法訴訟法》修法,全國律師聯合會及七個地方律師公會發表共同聲明、18個公民團體也齊聚發聲,更有超過300位律師及民眾於11月16日發起遊行,共有兩千名民眾參與,表達社會各界對於本次修法的憂慮。
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版的修法內容,其政治目的凌駕於法制原則推動的疑慮不言可喻。憲法法庭在今年7月19日甫裁定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法條於宣判前暫時停止適用,立委翁曉玲隨即於9月25日提出憲訴法修正草案,聲稱係為「健全相關制度」,卻完全忽視外國立法例皆為避免憲法法庭停擺而設計各項配套措施(德國立法例:原法官繼續執行職務至新法官被任命、日本立法例:內閣直接指名最高裁判所法官),而片面提高憲法法庭的運作及裁定門檻,不免令人產生政治目的凌駕於法制原則推動的重大疑慮。
世界棒球12強系列賽事11/24(日)奪冠圓滿落幕,是日正巧是翁版《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在立院冷凍期屆滿,接下來隨時可以二三讀。我們都清楚,球賽到激動處,球員及球迷可能不免對裁判的判決有所議論,但不會因為球賽輸了就嚷嚷著要改變裁判制度,甚至哭鬧著說大會提供的裁判不夠好,然後就拒絕出賽。
同理,憲訴法的修正原應以強化憲法法庭運作、提升司法正當性為目標,然而,當修法內容可能帶來憲法法庭癱瘓、司法獨立性下降,以及人民權益保障機制失靈時,我們應該慎重反思,本次修正案內容是否真能健全制度,還是另有隱藏的政治目的?
翁案修正重點有二,第一,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改為「法定總額」。根據現行條文,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或裁定之人數門檻係依據「實際到任」的大法官人數,即「現有總額」進行裁判門檻計算;修正案則要求應以固定15人之「法定總額」進行計算,無論大法官是否因任期屆至而不足15人。第二,提高作成憲法裁判之門檻。現行制度中,憲法裁判只需過半數大法官同意即可作出判決或裁定。修正案則將門檻提高為「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換言之,未來憲法法庭需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且至少10人同意,才能完成憲法裁判。
司法院大法官法定總額為15人,其中有7位大法官的任期業於10月底屆至,時至今日立院仍然未能完成新任大法官人事案的審查,剩下的8位大法官根本無法達成10人參與裁判的最低門檻,假若未來國會多數仍拒絕就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候選人行使同意權,則憲法法庭將陷入無限期的實質癱瘓。
人民的權利亦無從保障。從釋字第603號解釋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釋字第748號解釋保障同性婚姻權利以及釋字807號解釋保障女性夜間工作平等權等等,大法官依憲法規定組成憲法法庭(前身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始終都以守護每個臺灣人民的基本權利為使命,但是,如果本次憲訴法修正案果真通過,所有的憲法救濟都可能因為憲法法庭癱瘓而被迫中止。
面對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提出修正《憲法訴訟法》即將強行通過二、三讀,呼籲社會一同重視,共同監督國會在野黨多數應審慎修法,有所節制,立法院作為憲法機關,不要違背自身在憲政運作上負有「憲法忠誠」之義務。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