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尼莎」快閃離台,使得30日上午無風也無雨甚至出太陽,大批民眾湧入百貨公司。(資料照片)
颱風「尼莎」30日快閃離台,不少服務業員工抱怨被「call回上班」。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表示,政府宣布停班停課,資方不得對未出勤勞工扣薪、視為曠職等;若勞工仍須到班,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除須給原定工資外,宜加給工資;若須加班,則依規定給加班費並事後補休。
有百貨業員工向《蘋果日報》投訴,雖然尼莎颱風走了,但海棠下午就來,主管仍然要員工出門上班,是否有考慮到回家的狀況,若發生危險誰要負責?然而,在員工擔心安全時,位於高雄的大遠百30日卻是人滿為患,兩者立場相當衝突,也確實有民眾坦言「一早看天氣好,就決定出門了」。
針對員工認為颱風天危險仍要上班不合理,有一名不具名的百貨業主管表示,百貨業一個假日營業額通常是好幾百萬,「颱風走了,恢復營業很正常」。另名主管則是同情員工,他認為恢復營業就好像被銷假上班,「心裡當然不舒服」。但是颱風天出勤公司會依規定給薪,他呼籲員工,「薪水沒發再投訴也不遲」。
出勤可向雇主要求加給工資
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說,政府宣布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其實無法拘束民間事業單位,所以勞工是否應到班,應依照勞動契約等約定。但是他強調,當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資方對於未出勤勞工,不得扣發工資、視為曠工、缺勤或強迫依其他假別處理。
羅永新補充,如果勞工當日仍須到班,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除須給原定工資外,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針對颱風天若勞工仍要出勤,且因颱風關係要求加班,台北市勞動局表示,除延長工作時間之每小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加倍發給外,雇主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規定,事後補休。(林彤/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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