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異地執法」亂象將台商置於險地

黎寶文 2024年12月02日 07:00:00
中國部分地方政府為解決財政吃緊問題,透過公安機關跨省市「異地執法」,甚至以羅織罪嫌等方式,凍結企業資金或罰款,對私營企業強取豪奪。(美聯社)

中國部分地方政府為解決財政吃緊問題,透過公安機關跨省市「異地執法」,甚至以羅織罪嫌等方式,凍結企業資金或罰款,對私營企業強取豪奪。(美聯社)

陸委會日前示警,中國部分地方政府為解決財政吃緊問題,透過公安機關跨省市「異地執法」,甚至以羅織罪嫌等方式,凍結企業資金或罰款,對私營企業強取豪奪,在中國新聞媒體及社交媒體中,將此種做法稱為「遠洋捕撈」,顯然已破壞中國大陸營商環境,台商應提高風險意識。

 

「異地執法」亂象也引起中國中央政府注意與禁止。據中國大陸媒體報導,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範」,特別提出「八個嚴禁、十個不得」,杜絕隨意執法、釣魚執法。

 

中國官方發現,執法人員對於「異地執法」出現:濫用職權及裁量、隨意選擇執法、徇私舞弊、以罰代收,趨利執法、過罰不當、以罰代管、只罰不管、態度惡劣訓斥威脅等粗暴執法、誘導欺騙故設圈套等釣魚執法等諸多亂象。

 

此外,中國執法人員「異地執法」經常以辦案名義隨意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私自留置、處理、佔用被罰沒或被扣押財物;違規洩露案件當事人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舉報人資訊、私下與案件當事人或相關利益人接觸、利用執法權力謀取私利,為家人或他人提供便利條件、接受當事人安排吃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甚至索要或收受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其他支付憑證或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異地執法」的亂象橫生,凸顯中國相關制度不合理。其中,「案款提留制」更成「異地執法」有利可圖的誘因。

 

「案款提留制」即於異地對企業執法後,可凍結帳戶、沒收財產等。這類非稅財政收入一部分成為地方政府收入,而地方政府又可將一部分作為「異地執法」獎勵,形成「趨利性執法」。

 

此外,「寬泛的管轄權規定」的不合理制度,更是提供「異地執法」便利條件。2022年「關於辦理資訊網路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把實施犯罪、網路設備、被害人等之所在地,均解釋為犯罪地,導致犯罪地之界定已被無限突破,管轄權隨時可被濫用,無疑「趨利性執法」提供更大空間。

 

中國地方政府皆面臨債務增加、稅收減少以及開拓新收入來源的壓力,今年前三季度,中國稅收收入下降5.3%。許多地方政府無力支付債務利息,無法提供公共服務,公務員減薪減員屢見不鮮。

 

地方政府使用強硬手段壓榨異地企業,尤其是,今年前三季度全國非稅收入成長13.5%,意謂著企業支付行政罰款和補稅罰款比以往多更多。「異地執法」顯然成為中國地方政府增進收入的途徑,「趨利性執法」衍生的亂象,中國中央政府也看不下去。

 

「異地執法」同時也出現「厚彼薄此」的現象。地方政府通常會努力保護當地私營企業,卻放手執法人員針對異地企業執法,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常有輕案重辦的現象,引發亂象與恐慌。

 

目前中國整體經濟不容樂觀,中國中央政府仍未對於「案款提留制」及「寬泛的管轄權規定」有明確的解決之道,台商在中國更應該審慎評估相關營商環境,以趨吉避凶。

 

※作者為海基會副秘書長

關鍵字: 異地執法 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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