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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人謀不臧的「稅務專業法庭」

陳默言 2017年08月02日 07:00:00
司法院讓既有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資格,引發爭議。(攝影:李隆揆)

司法院讓既有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資格,引發爭議。(攝影:李隆揆)

日前,前大法官許玉秀對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等提出質疑,司法院回應的內容裡「本於司法行政職責,事先規劃,而非等法律施行後,再進行審查,發給專業證照。否則於新法施行後,將有一段相當期間無領有專業證明的法官,可以從事稅務案件之審判,後果嚴重。」但是這些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的法官們,正是稅務案件判人民高達95%敗訴的法官,造成稅災泛濫,納保法才會明訂稅務案件需由稅務專庭專審啊!

 

年底即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委抨擊司法院直接把行政法院的法官「就地合法」,司法院表示,由於時間緊迫,必須具有稅務專業的法官才能審案 (現有的行政法院法官具有稅務專業素養的僅個位數),加上未來稅務法庭會有迴避問題,不能對核發稅務法官專業證照過於嚴苛。據此,62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提出申請,結果全部審核通過,通過率100%!

 

司法院為國舉才,可謂「內舉不避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三年內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三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四十件以上者」,就能直接「就地合法」,一夕變專業,無怪乎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直指司法院架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讓既有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資格;對此,筆者不得不質疑該審查要點,難道不是行政法院法官的自肥條款?

 

臺灣開始舉辦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六年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沒有任何一件被評選為優良判決,更駭人聽聞的是整年度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共審178件稅案,敗訴率高達100%;如此一面倒的判決,其公正性啟人疑竇!而這三位判人民百分百敗訴的法官,卻赫然列名62位「稅務專業法官」中,這樣的「稅務專業法庭」豈能達成納稅者權利保護之目的?人民對這樣的「稅務專業法庭」又有何期待可言?

 

為改善稅務行政訴訟之審理品質與效率,一改「稅官不懂法,法官不懂稅」的沉疴痼疾,納保法第18條明定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辦理稅務案件之行政訴訟,以擺脫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之譏,其立意原本良善,可惜人謀不臧。可嘆人民未來的行政救濟之路,將愈來愈崎嶇難行!

 

※作者從事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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