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內廠商生產無人載具有市場競爭力,中科院將釋出技轉給國內廠商,屆時,須獲國防部評鑑認證才行。圖為戰術型近程無人機。(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因俄烏戰爭無人機、無人艇在戰場運用,成為未來戰爭關鍵的一環,在政府大力推動無人機產業,國內廠商投入無人機、無人艇的無人載具研製,如同過去國內葡式蛋塔效應成為社會矚目焦點,據了解,中科院為提升國內廠商生產無人載具具市場競爭能力,已規劃將研究出的相關技術釋出,讓整合國內廠商成為生產軍規無人載具的供應商;但國內廠商要獲得中科院的技術支援的前提,必須要通過國防部《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評鑑認證,並取得「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後,才有獲得技轉的資格。
不過,即使通過評鑑認證,亦不能觸犯使用「中國相關組件產品」的天條,據指出,已取得產發條例評鑑認證的全波公司,被中科院查出使用被認定為中國零組件,日前,中科院除通知龍德造船在「快奇專案」自殺攻擊無人艇,不能使用該公司通信與小型雷達等航太與控制系統模組外,中科院也函請國防部資源司對該公司撤證,目前資源司已會同相關單位就此撤證事宜進行審議會議。
當初通過經濟部審查國防部6款軍用商規無人機原型機研製共有12家廠商,以及「無人機防禦系統」研製的4家廠商,當時通通沒有一家有通過廠商評鑑認證,取得國防部頒發的「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經國防部評選後最後只有4家廠商得標,而「無人機防禦系統」則是廠商無法整合而告吹,最後只能由陸軍進行「無人機反制系統」公開招標案,其中有一原因,國內廠商研製無人機並沒有統一規格標準,使得廠商是各自向外求各顯神通。
因政府推動無人機與無人載具產業政策已非常明確,加上國防部《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評鑑認證已實施3年多,已經有國內22廠商通過評鑑,取得不同級別的認證;中科院一改過去只找有合作關係的廠商,據了解,中科院已規劃釋出無人機相關技術給國內廠商,就如同銳鳶二型無人機生產模式,分別由亞洲航空與碳基科技這兩家先取得產發條例評鑑認證後,經技轉後取得中科院的「銳鳶二型生產製造及組裝案」,未來中科院將依此模式對國內廠商釋出其研發的技術。
事實上,中科院在研製各式飛彈的生產模式,除核心關鍵技術自行生產外,也是訂出所需規格標準,通過測試後下單採購,再到系製中心進行整合生產,因此無人機與無人載具的技轉都會採取同模式。
據了解,中科院將研製無人機的技術釋出給國內廠商,除要有《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評鑑認證外,在技轉的費用上只收取銷售國外產品的權利金,國內銷售則是不收取權利金,期望以此模式能提升國內廠商在無人機等無人載具的對外競爭力。(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