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運財表示,公投結果最後也要進入國會進行立法或修法,就可能再進入憲法法庭審查範圍。(張哲偉攝)
立法院今天(11日)繼續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藍委翁曉玲向被提名人陳運財詢問,現在大法官好像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駁回立法院的決議及背離8成廢死民意,人民能用公投來約束大法官嗎?陳回應表示,民主主義確實有立法權及公民投票兩種意見表達方式,憲法法庭會盡量維持與民意相互尊重的關係,「但公投結果最後也要進入國會進行立法、修法,就有一定的情況會再度進入憲法法庭審查範圍。」
現為成大法律學系教授的陳運財,今天下午前往立法院接受立委詢問。翁曉玲首先指出,死刑議題在很多先進國家是「涉及國民的議題」,應該從輿論、民意等情況思考,日本政府更說死刑的存在不可避免,詢問陳運財是否支持憲法法庭近期做出的憲判8號解釋文。陳回應,憲判8號明確表示死刑存廢是屬於立法自由範圍,他個人支持憲判8號,未來如果有機會擔任大法官,他也會充分去了解學界跟個案的狀況。
接著,翁曉玲問到關於國會職權修法中的藐視國會罪部分,既然日本、美國等先進國家都存在藐視國會罪,台灣為何會被宣判違憲?陳運財表示,雖然日本有無故拒絕赴國會作證、虛偽陳述等罰則規定,但日本是議會內閣制國家,也沒有類似監察院的存在,兩國之間不宜相提並論。
聽到陳運財的答覆,翁曉玲緊接著又追問,國會職權改革及反廢死都是主流民意,大法官卻可以片面宣告違憲,那誰能節制大法官的權力?釋憲案結果能否用公民投票複決?陳運財說,若他有機會擔任大法官,他將會回歸到憲法法庭「維護權力分立」及「人民權力觀點」來進行案件審查,以開放心態聆聽不同聲音,至於司法違憲審查跟民主之間的衝突要怎麼衡平,應該是兩者間要盡量維持相互尊重。
陳運財指出,民主主義有國會及公投兩種方式來表達意見,但問題在於公民投票結果出爐後,最後也要讓國會針對公投結果立法、修法,有一定的情形會重新進入憲法法庭審查範圍。陳強調,大法官的權力不是無限大,只是在憲法規範的違憲審查職權之下,做憲法的保護者。
最後,針對翁曉玲日前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法案,修改憲法法庭審理釋憲案的大法官人數門檻及違憲判定門檻,陳運財說,翁主張將違憲審查的門檻訂為15位大法官總額的2/3,但萬一有些大法官因迴避或事故缺席,可能就很難達到憲法法庭維護基本人權的功能。(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