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鐵可能還是有經濟價值的,但是香港政府的志氣與原則早已消磨殆盡,無法以掌握東方之珠而自傲,反而活得像鐵道公司的小職員一樣,最終高鐵就算產生經濟利益,我們也可以合理預期,大部份利益都會被中國占據。(翻攝香港01)
香港高鐵的成本,一開始估算約 360 億的成本,大幅上升到約 600 億。 即使如此,高鐵也是無法完成,後來又追加了更多的預算,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最後去到約 853 億港元。 相當於 110 億美元。
作為比較,我們可以看臺灣的高鐵,臺灣的高鐵建造成本約 145 億美元。 而香港的高鐵從九龍西至深圳,長度約只有 26 公里,臺灣的高鐵長度是 349.5 公里,臺灣的高鐵長度是香港高鐵的10倍以上。 從這樣粗淺的比較看來,香港的高鐵,比起臺灣的高鐵,無論用任何角度看,都是非常昂貴的。
雖然都是高鐵,但香港的高鐵,與臺灣的高鐵,對社會意義是非常不一樣的。 而臺灣的高鐵用途是貫穿南北,多少被視為促進中南部的發展,因此,臺灣的高鐵主要用途是促進「新臺幣經濟體」內部經濟的整合。 但連接中國高鐵的香港高鐵,則是配合中國高鐵網絡而建設的,故此,香港的高鐵對於香港經濟的內部整合並沒有益處,他的主要用途是用來促進「港幣經濟體」與「人民幣經濟體」的交流。 所以香港的高鐵,基本上是一個對外交通建設,而不是內部交通建設。
與其說香港擁有高鐵,不如說高鐵擁有香港政府,香港政府在行為上更像一間鐵路公司的附屬機構。這包括了為了讓議會通過預算,給予一個樂觀地低估的價錢,但在投入這筆錢之後,卻以「已經投入這麼多,你不加注就會化為烏有」的理由,強迫追加撥款。
而高鐵的經濟效益,也被大幅高估,然後不斷被修正。 聽起來有如證券經紀向主婦推銷,或者在股市中莊家坑殺散戶的技倆,不過這些都已經發生。
當然,這種「為了經濟一定要這樣做」去推廣政策,但最後卻被證明根本沒有經濟效益的言論,臺灣人能夠耳熟能詳。
當出現中國的法律不能在香港實施,導致無法在香港境內進行入境檢查的問題時,香港政府的反應,不外乎就是讓中國法律在香港執法。香港政府有多個不同的構想,例如建立中國租界(是的,就是在香港租借土地,在那範圍內實施中國法律,跟民國時的上海租界類似),甚至不惜將一定範圍的香港領土割讓給中國。
基本法18條寫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臺灣人雖然未必很清楚,但一直以來,香港之所以繼續維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而不被欠缺信用的中國制度拖累,在於中國的法律無法越過香港的邊境。
但在高鐵爭議中,香港政府的立場已很明顯,他們就是想要實際上破壞這個關係,使中國人能在香港的土地上執法,不論是割讓還是租借,都只是技術問題。甚至有人聲言香港基本法沒有定義香港的範圍,這是否意味著某天甚至可以宣稱九龍不屬於香港的範圍?明顯地,說話的人沒有深思熟慮也不知道自己在講甚麼,他們心裡很可能除了達成把高鐵完成的任務外,已沒有任何別的東西了。
去到最後,有些高官甚至聲言,如果香港不拋棄自己的制度與一切,去配合高鐵和給予他們最大的方便的話,香港就會被邊緣化,甚至說,香港會成為「中國威尼斯」,理由是,因為不注重發展19世紀才發明的鐵路,威尼斯就不再成為貿易重鎮。 威尼斯共和國在18世紀滅亡,可能也是因為沒有興建19世紀發明的鐵路導致的,這其中的原理,可能要請教多啦A夢。
整個政府在心理上的死心塌地,才是香港為高鐵付出的終極代價,當整個政府眼中,除了促進用高鐵連接中國和香港,加強中國對香港的影響力外,已不覺得這世上有任何其他經濟。 靠抱著這些想法的人,訂立或執行任何促進發展香港的的文化,科技,產業與實業的政策,大概不可能有任何成果。 他們對香港經濟已經沒有任何志向,一切皆已失去,心裡只剩下高鐵,窮得只剩下高鐵。
高鐵可能還是有經濟價值的,但是香港政府的志氣與原則,早已消磨殆盡,無法以掌握東方之珠而自傲,反而活得像鐵道公司的小職員一樣,最終高鐵就算產生經濟利益,我們也可以合理預期,大部份利益都會被中國占據,因為香港政府並沒有為香港爭取利益的底氣,高鐵可能是個大生意,但有一點很顯然:就算他會賺大錢,香港也只會擔任承受風險和成本的角色。
當整個社會與政府,心裡只在意怎樣完成高鐵,而犧牲了香港的一切,包括良好的制度與原則,各項產業的平衡發展,社會的完整性,以及各種社會機能的健康運作。那麼,只剩下高鐵的香港,也不可能是甚麼能令人安居樂業的地方。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