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版《憲訴法》修法,劉靜怡表示,她不是百分之百反對修法,但必須有配套制度。(張哲偉攝)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今天(12日)赴立法院接受立委詢問,針對藍委翁曉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將釋憲案判決門檻從參與案件大法官1/2同意,改為大法官總數2/3同意,劉表示,她不是百分之百反對修法,但必須有配套制度,相信國會修法是基於善意,她會尊重。
司法院7名大法官已於10月31日屆滿,總統賴清德提名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正於國會審查當中。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向劉靜怡提問,在野陣營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釋憲判決門檻提高,由現有總額的1/2調高為法定總額的2/3,是否有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疑慮?
劉靜怡回應表示,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作為憲政體制下仲裁獨立機關間衝突的角色,她基本上尊重政治部門間的協調,她不便置喙,但如果在野陣營提出的修法版本為此,應該要有好的配套制度,確保憲法法庭實質運作的可行性。劉說,修法後不要損及憲法賦予司法權的自主性,或是妨害大法官行使職權。
劉靜怡進一步指出,她不是百分之百反對修法,因為立法與修法權屬於立法院,但修法必須要有配套措施,她相信不會有任何國會修法是基於惡意而來,都是基於善意而來。(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