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查完新任大法官提名人選,預計12月24日記名投票表決。(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近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司法院長張文貞、副院長姚立明及5名大法官人選全赴國會接受詢答完畢,表明各自對司法議題的立場。其中,王碧芳是唯一一位正面支持死刑的大法官被提名人,認為在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下,採取死刑才是罪則相當;而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的姚立明則贊同在野陣營提出的國會職權修法,表示司法、行政都有調查權,國會也應在有界限的前提下擁有調查權。
司法院7名大法官於10月31日任滿,急需立法院審查相關提名人事案,以補足15名大法官總額。12月10日至12日,立法院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詢問被提名人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及劉靜怡等人有關司法議題、平衡民意及憲政思考的態度,並於12月24日上午行使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
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於今年9月20日正式做出「死刑有條件合憲」憲判8號解釋文,設下各級法院法官須一致判死、犯罪三階段均無精神障礙,以及兇嫌須犯下情節最嚴重之罪等門檻,遭反廢死方痛批根本是「實質廢死」判決。此次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審查,「是否支持廢死」成為7個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必考題。
作為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成為第一位面對死刑存廢必考題的應試者,然而,張卻並未正面回應是否支持廢死,也沒有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供的問卷上作答。張表示,社會應該要採取程序及制度取向的對話,制定相關程序、制度跟要求,然後請立法院在適當時間內加以修法、立法,這是全球憲政體制底下最有效的方式。
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中,除了張文貞未正面回應是否廢死立場外,有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表示反對廢死,姚立明則是有條件支持死刑,只有王碧芳直接表示支持死刑制度。王指出,她在29年前辦過一件性侵殺人案,受害者家屬陳述案情的哀戚面容,彷彿已經跟著女兒一同死去,「犯罪情節嚴重的狀況下,如果沒有相對應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制度,採取死刑才是罪則相當。」
除了死刑存廢議題外,憲法法庭今年10月25日判決的「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也是熱門考題之一。由在野陣營共同修訂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藐視國會罪,因大法官認定違反國會職權,幾乎全數違憲,部分大法官被提名人被問到是否支持國會擁有調查權、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是否應有相關罪責時,除姚立明肯認國會應有調查權外,劉靜怡也認為藐視國會罪可在符合比例原則的狀況下祭出懲處。
姚立明在接受藍委吳宗憲詢問時指出,他仍認為我國總統權力不受限制,會變成超級大總統,並坦言我國沒有對總統的問責制度,應該修改相關規範。姚也表示,司法跟行政單位都有調查權,他贊成國會也擁有調查權,但每個調查權間都互相有界限。
劉靜怡則在接受藍委翁曉玲詢問時表示,她從未表態反對國會職權修法,以她的學術立場來看,向來都認為國會監督能力要加強,這應該就是在野陣營所說的「國會改革」。劉也說,國會的聽證權及調查權可再加強,至於藐視國會罪罰責部分,她同意在符合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之下,制定相當的懲處。
至於其他司法議題及社會時事如「是否支持在野陣營推動《憲訴法》修法」「怎麼看南韓頒布戒嚴」等,也有部分大法官被提名人做出回答。陳運財說,翁曉玲修法案將憲法裁判大法官人數從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若大法官因迴避或有事故無法執行職務,恐無法滿足憲法法庭做為保障基本人權守護者的角色。王碧芳也指出,雖翁的修法立意良好,但如有大法官辭職、總統提名未全額補足等情況,導致大法官人數不足10人時,憲法法庭恐怕連「受理」案件都沒辦法,形同癱瘓。
而被問到怎麼看待南韓戒嚴事件,台灣是否該修訂《戒嚴法》時?張文貞表示,憲法39條戒嚴程序沒有修改過,總統依法宣布戒嚴,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戒嚴法》卻沒有規範立法院追認時間,確實是立法院可以修法的部分。何賴傑也指出,南韓宣布戒嚴的正當性可能有問題,但未必能以南韓例子來看台灣,因為台灣的民主與法治基礎更加穩固,「台灣不能夠再戒嚴一次,也不能有戒嚴的想法。」(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