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遭起訴,法官裁定繼續延押3個月。(取自張顥瀚臉書)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今年10月遭檢方掌握,涉詐領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地檢署今天(17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張與陳姓助理起訴,張顥瀚移審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共同正犯與證人及張顥瀚之間有親屬關係,張有可能干擾證人供訴,故羈押及必要性仍存在,裁定羈押3個月,但不禁見。
基隆地檢署指出,張顥瀚的陳姓助理在2019年時,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2020年1月至2024年9月間才調至3萬7000元,張顥瀚卻涉嫌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約67萬元。另外,張顥瀚也以母親李女做為人頭,指示陳為其申領公費助理費,共詐得約11萬元。
據了解,張顥瀚在林右昌擔任基隆市長期間任職其機要秘書,之後參選中正區議員當選,是民進黨內頗具潛力的中生代。但張涉嫌從2019年1月起,多次利用親友當人頭、或浮報助理費的方式詐領公帑。檢方指出,審酌張、陳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張也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將依規定減輕其刑。
檢察官審酌陳姓助理身為勞工,配合雇主指示行事,偵查中供出一切犯罪情節,建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法官認為,張顥瀚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另外,共同正犯與證人及張顥瀚間有親屬關係,被告有可能干擾證人供訴,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自2024年12月17日起羈押3月。(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