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這種禁錮反對議員蠻橫立法的方式已經觸碰民主政治的底線,必然引發社會民心的高度不滿與不安。圖為藍綠兩黨為了確認上次會議的議事錄而互相對峙。(攝影:張哲偉)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是所謂的國會議員「不受逮捕特權」。這個特權源自英國,早自六世紀,凡奉王令參加當時「智者會議」(The Witenagemot)者,任何人均不得對其留難或傷害,否則需負賠償責任。之後,這個特權不斷擴大,繼英國後,美、德、法等歐美國家及日本等亞洲國家亦陸續於其憲法中明文保障國會議員之人身自由,目的在於防止執政者以懲治犯罪之名,行排除異已之實,導致議員為權勢所脅或根本喪失自由,無法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憲法》之父張君勱在他的《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一書說道,議事規則不是一種具文,它是有其深長的歷史。如議員言論對外不負責任,非經議會同意,政府不得逮捕議員之類……(都屬之)。張君勱把議員的「不受逮捕特權」視為一種議事規則,並非對國會議員的禮遇,其意在保障國會議員在任何情況下得以順利出席會議並自由表達其意志。易言之,任何以強制力拘束國會人身自由,使其不得出席會議並自由獨立行使職權者,都與國會議員「不受逮捕特權」的立憲精神相抵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審查《選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藉由人數優勢,以封鎖會議室前後門的方式阻止民進黨立委進入,接著用短短的3分鐘內將草案送出委員會,引發台灣社會群情譁然。外界對於這項立法程序是否違反釋字342號所揭明的:「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或還有不同討論;不過,當天這種禁錮限制反對議員人身自由的方式,顯然已經明確違反「不受逮捕特權」的立憲原意,其違憲事實已昭昭可考,不證自明。
國民黨團之所以急著闖關《選罷法》,是因為本屆立委將於明年2月1日任期屆滿一年,達可罷免的任期門檻,加上立法院本會期將在明年元月21日休會,所以一定要本週將《選罷法草案》送出委員會,才趕得及在會期最後的法案清倉日進行表決,以堵住即將到來的罷免洪峰。不過,國民黨以為自己最聰明,但其實是機關算盡,反誤了自己的性命:
首先,雖然過去一年以來立法院的藍白合是常態,但民眾黨對於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草案》卻一直遲遲未表態,藍營可能希望白營用不投票的方式來暗助草案三讀,但經此一役,行政院勢必對《選罷法修正案》提出覆議。當覆議一出,國民黨必須以足額過半數而非相對多數否決。以此案引爆的民怨及民眾黨的風向性格,國民黨恐怕已經很難再寄望藍白合來否決覆議。
就算順利否決覆議案,行政院或民進黨團也必然提出釋憲,甚至出現停止適用新選罷法的暫時處分。重點是,原本國民黨可藉由人數優勢與戰略耐心而慢慢推進的《選罷法》修法案,將因為這幾波來回的攻防及高度的違憲疑慮,導致三讀法案懸而未定,這勢必讓明年二月開啟的罷免行動更加風起雲湧。
最後,國民黨這種蠻橫立法的方式已經觸碰民主政治的底線,不但會集結反對抗議的民意,也將波及它即將推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案,與自己提出的刪除潛艦預算案。本週五院會將是重要的觀察指標,若國民黨仍執意輾壓立法,那就是這政黨正式與台灣的法律社群及公民社會正式宣戰的時刻。
國民黨曾在台灣長期執政50年,即使在10多前都還曾經在立法院掌握四分之三席次的壓倒性多數。如果當年的國民黨都不敢做出這種把反對議員禁錮門外的瘋狂修法行徑,為什麼今天國會總席次只多出民進黨1席,區域立委總票數還少民進黨70萬的國民黨,卻絲毫不在意社會觀瞻,也要做出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蠢事?到底是這個黨的心性變了,還是有什麼樣的外力逼得它不得不這麼做?這問題很值得好好地外界端詳研究。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