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遭控違反《政治獻金法》恐轉被告,黃瀞瑩強調,自己都有提證據證明。(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黨副秘書長許甫、黨發言人吳怡萱等人,遭質疑利用「網紅帶貨」手法向選民募款,再從中抽佣分潤,涉違反《政治獻金法》恐轉列被告。吳怡萱及陳智菡回應,強調是「勞務報酬」並非「抽佣」,黃瀞瑩今天(18日)下午也出面說明,「勞務報酬」是指協助宣傳或幫做節目、直播,自己都有提證據證明,請檢調單位依照證據說話。
據《聯合報》報導,民眾黨利用黨主席柯文哲、黃瀞瑩、陳智菡高人氣,透過「網紅帶貨」手法向選民募款,再從中抽佣分潤,抽佣的錢則來自政治獻金,不過此舉恐違反《政治獻金法》,4人可能由證人轉列被告。
黃瀞瑩下午在市議會受訪時表示,調查局跟北檢應先說明,為何不到24小時,媒體就知道相關偵訊過程或案情?
黃瀞瑩指出,昨天她是以證人身分釐清事實,也在調查過程中提出相關證據,關於勞務報酬的定義,不管是調查局或北檢,應該都比她還清楚,法律人也應該比她更清楚,自己在過程中相當配合,提供證明、證據,盼釐清案情。未來案情如何發展,請檢調單位依照證據說話,「不要有任何讓人覺得奇奇怪怪的事情」。
媒體追問,向檢調提出的「證據」是指帳戶資料,證明木可的名目嗎?黃瀞瑩解釋,勞務報酬的定義是協助宣傳或幫忙做節目、直播等,這些紀錄都有留存,相信檢調單位蒐集證據過程中,都看得非常清楚。她也質疑,不知道媒體報導稱「抽佣」等方式帶風向輿論是從何而來?
至於與木可當初用什麼方式合作,是否有簽合約?黃瀞瑩說明,2018年開始,她幫忙柯文哲選市長連任後,不管是用「學姐」或「黃瀞瑩」或「市議員」身份,都一直在幫忙協助宣傳政策,而募款小物、木可商店等宣傳,她也一直盡心盡力在做,希望把很多理念跟理想放大宣傳,這也是她的責任跟希望做到的事。
對於黨內其他人解釋木可公司販賣的競選小物,不代表政治獻金,黃瀞瑩回應,這議題在幾個月前就講過了,在檢調單位釐清調查的過程中,相信對方一定比她更清楚這2項之間的分別,手上有幾分證據就講幾分話,這才是檢調單位的責任。
「檢調在偵訊室裡面的內容,除了天知地知我知跟調查官知、檢察官知之外,還有哪些人知道?」黃瀞瑩提到,如果檢調真的不到24小時就放消息,透過媒體辦案帶輿論風向,真的會讓人質疑檢察官、調查官的公信力,她作為一個好國民,非常配合辦案、非常準時抵達,「在這樣配合的情況底下,還要被放消息,居心叵測。」(責任編輯:鄭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