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時任桃園市長,涉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收賄500萬元,今天(左一)出庭時否認犯行。(陳愷巨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因「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涉嫌收賄500萬元,遭檢方求處12年。今天(19日)桃園地院首度開庭,鄭文燦出庭否認犯行。他自陳,檢察官起訴書中提到他知道廖俊松父子被監聽才退回500萬元賄款,鄭駁斥表示,他根本不知道廖俊松遺留的袋子裝什麼、多次聯絡他來拿都沒來,後來因為競選連任行程很多,直到2018年5月21日親自送還廖俊松兒子廖力廷泉州街住處,不是合意;他痛陳此案檢察官,不了解國家建設計畫核定過程,有嚴重錯誤認知,卻採信廖家父子瑕疵證詞。
鄭文燦今與新重組的律師團陣容出庭與檢方抗辯,新律師團成員包括前高檢署檢察官轉任的何祖舜、前台北地檢署檢肅黑專組轉任的鍾維翰,以及偵查階段協助辯護前桃園地院法官轉任的律師陳永來。鄭文燦當庭答辯先簡述林口特定區計畫背景與本案涉及的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
鄭文燦答辯稱,起訴書中有一個相當錯誤論述,被告廖俊松在2017年9月14日到市長官邸留下有現金的袋子(指控鄭文燦收賄),因此才有2017年10月12日桃園市府發函行政院,「這是錯誤的因果連結!」工五擴大案已經市府既定政策,當時發函行政院,是工五擴大案為取得都市計畫個案變更資格所必須要進行程序,是依法行政,與9月14日的事件無關。且本案中的9.12公頃農業區土地,早已經在2011年7月25日取得內政部核准個案變更,其後續的法定程序,與工五擴大案10月12日發函行政院後的程序完全不同。
鄭文燦不滿表示,在偵查過程,許多市府同仁都有解釋,證詞卻不被採信,只著眼於他主持會議,推導就是都市計劃案都是他一人主導,根本與事實不符合。
「起訴書把10月12日發函跟9月14日官邸事件連結是錯誤的!」鄭文燦說,而且從發函的內容與效力來看,跟廖俊松期望自辦市地重劃不符合。此外,起訴書所稱的2017年8月6日、8月22日的兩次餐會有討論本案土地開發,但從同案被告楊兆麟、侯水文歷次供述即可得知,並無此事。「就我的認知,這兩場餐敘就是與台塑集團幹部的聯誼餐會,根本未提及自辦市地重劃的事情。」
鄭文燦表示,廖俊松自己也知道,此案9.12公頃農業區土地華亞重劃案從未向桃園市政府提出自辦市地重劃申請案,因為市府不是受理機關、也不是權責機關,「這點廖俊松自己也知道,起訴書論述完全引述廖俊松一人說法,嚴重謬誤,且與客觀事證不符。」
鄭文燦自述,起訴書敘述2017年9月14日廖俊松至官邸拜訪之過程與事實不符,當天他只跟廖俊松簡短交談10分鐘,廖俊松一直吹噓自己代表台塑,跟台塑關係良好,「但廖俊松並沒有直接將裝錢的袋子交給我,也沒有向我比手勢。」
鄭文燦說,他在隔日才發現在會客室桌腳有一個袋子。事後向廖俊松查證,確定袋子是他遺留的,「我就請他來拿回,經過多次催促,廖俊松都沒有來,我才轉而聯絡廖力廷(廖俊松兒子)。」鄭文燦說,他因為市政忙碌,加上適逢2018年市長連任,一直延遲到2018年5月21日晚間到廖力廷台北泉州街住處,歸還廖俊松在官邸遺留的袋子。
但起訴書卻說他是知道廖俊松被監聽,才改變立場退款,鄭文燦駁斥說:「如果我知道監聽一事,而且還看過譯文,應會知道同案廖力廷也是被監聽對象,我還會直接跟廖力廷聯絡見面嗎?」鄭文燦認為起訴書中這段論述不僅純屬臆測,沒有證據支持,也嚴重違背常情!因為他不知道廖俊松被監聽、更沒有看過譯文,檢察官無任何舉證說他是從何管道、何時知道(指遭監聽一事)。而監聽一事,鄭表示自己也是到被檢方偵訊時才得知,在此之前,完全不曉得廖俊松有被監聽。
針對起訴書引述廖力廷說法,說他是在2018年8月13日與廖力廷深夜偶然碰面後,帶他回市長官邸將放在官邸的500萬、600萬現金共1100萬返還廖力廷。鄭文燦還原還款細節,強調這些都不符合社會常理,希望經由司法公正的審理,可以洗刷冤屈、還他清白。(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