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憲法、保護民主不僅是執政黨的義務,更是所有公民的義務。(攝影:王侑聖)
藍白在立院的第二會期變招,過去幾個月不像第一會期在單一法案上跟執政黨以及整個公民社會強碰,而是採取一種類DDos戰法,也就是利用大量且分散的提案,並且以各種正當理由作為包裝,不斷對著行政權出招,從不審查總預算、吵原住民禁伐金乃至修惡憲法訴訟法、財劃法及選罷法等,幾乎每週都丟出不一樣的議題,讓民進黨疲於奔命;並且採用打跑戰術,只要民進黨或民間要認真回應某一議題,藍白旋即變換議題,拋出下一個爭議議題。有時做勢要強行通過某一議案,民進黨或民間開始動員時,藍白就變更原本的計劃。因為渠等占有席次優勢,而實質掌握排案的主導權,民進黨只能被動限於防守,又因為這種打跑戰術,使得民進黨無法針對單一議題與社會溝通及訴求,而民間團體隨時待命,不斷呼籲公民注意,但也因為議題過多且頻率過高,更重要的是時程不斷改變且抓也抓不準,而造成狼來了效應。
從結論說來,藍白在第二會期所採取的這套戰術,除了讓執政黨疲勞動員且窮於應付外,更大幅削弱了民間的監督及反抗能量,社會上大多數人搞不懂立法院在幹嘛的時候,更談何對各該重要議題形成公共討論的空間。
一直到這兩週,隨著年關將近以及會期即將進入尾聲,更重要的是,隨著立委任期即將屆滿一年,這屆的立委開始可以被發動罷免,藍白終於動起真格來,這也才讓社會注意他們真正想在這個會期完成立法的法案有哪些。其中重中之重當然是選罷法加嚴,透過修法調高罷免門檻,需超過原當選之得票數,使這些已搞得天怒人怨了立委們可以高枕無憂,不再擔心在任期內接受有威懾效力的直接民意檢驗。
其次則為憲法訴訟法,於藍白的認知中,憲法法庭為阻止他們利用國會擴權及奪權的唯一絆腳石,只要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則再也沒有制度上手段可以阻止他們。因此,單是拒絕行使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還不夠,還必須透過修改憲法訴訟法上的可決門檻,實質癱瘓憲法法庭,才能遂行其目的。至於財劃法,則是附加的,反正他們就是想要讓行政權無法運作。
那麼在制度上,到底有什麼反制的手段?最近綠營的支持者,甚至民代及名嘴們都盛傳一種「解方」,就是行政院長不要副署,藍白如果不爽就提倒閣。然而,筆者認為這並非一個好的解答,更隱藏風險。
首先,行政院長並沒有因為法規窒礙難行而拒絕副署的權限,如果認為法規窒礙難行,應該提起的是覆議,且覆議失敗的話也只能摸摸鼻子接受。副署其實從來就不是拿來對抗國會的機制;相反地,是在國家元首為虛位元首時,對於虛位元首行使象徵性權力(例如公佈法律)時,由實質掌行政權的最高行政首長同簽署於其上,以示負責。換言之,副署制衡的對象並不是立法權,反而是對於虛位元首行使權力的制約,把副署制理解為制衡立法權的手段並不正確。
呼籲行政院長不要副署,這個呼籲或手段的本質,其實跟要求總統拒絕公佈法律相同,並且只是想把總統可能受到的責難轉移到行政院長罷了。筆者當然理解這是一個政治上的呼籲或訴求,但它背後的想法其實就是「要違憲大家一起來」,反正憲法法庭也被癱瘓了,就算行政權違憲,立法權也沒輒。因此,即便總統拒絕公佈法律或閣揆拒絕副署均為違憲也沒差,但這種「要違憲那就大家都來」的想法,其實會使國家進入叢林法則,從此拋棄憲法上手段,這對憲政民主絕對是一種破壞性的毀滅,更可能形成一種惡性的憲政慣例,就是容認行政權此後可主張由其自主判斷法規是否窒礙難行或違憲而拒絕公布或遵守,此將來的風險不可不慎重!況且,即使打著守護憲法的名義,本質還是違憲,未來的風險也不可控,莫非這是憲政版的「殺生為護生」?筆者認為此不可為,且不當為。
那麼憲法上還有什麼讓行政權不會違憲的可行手段?第一是憲法法庭,很多人擔心憲法法庭不也將因憲法訴訟法修法而被癱瘓?關於此點,筆者先前已發表多篇文章說明,這並不會發生,因為憲法解釋是司法權源自於憲法之固有權力,司法權於行使此權力時本本有固有的規則制定權。換言之,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制定權不會永久讓渡給立法權或容認立法權片面剝奪,且立法權所制定的任何制度,均不得使司法審判陷於無法運作,這在過去多則釋字都能找到依據。因此,即使在憲法訴訟法的之爭議修正條文經立法院修正通過,司法院仍然自行頒布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使違憲審查之憲法上重要任務不會陷於中斷。
至於如果一定要設想一個可以由行政權出手的手段,筆者認為是由行政院對這些爭議法案提出覆議的同時,同時要求立法院依憲法上的不信任投票制度,進行信任投票,於函文中表明,若維持相關爭議法案之原決議,將使施政陷入窒礙難行,因此若信任當前內閣,即不應該維持原決議。
我國並沒有行政院主動發起的信任投票機制,但行政院主動行文立法院要求進行信任投票,並表明上開意旨,民進黨團即可呼應,並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蓋如何將不信任案作為信任投票之用,其實只是說法與包裝的問題,在當前的狀況下,本質是對內閣的信任投票無誤。而一旦民進黨團提案發動不信任案,因民進黨團人數多於發動門檻,立法院依憲法即有於增修條文所定期間內進行不信任投票的義務,這樣會直接開創一個不信任投票的戰場,並且逼藍白表態。
因為不信任投票跟覆議案的時程即為接近,且政治上可包裝為對內閣的信任投票,屆時我們就來看藍白怎麼投?如果藍白要維持原決議=不同意覆議,意思就是不信任內閣,那麼應該投下不信任票,此時即完成倒閣,總統可解散國會,讓民意做最後定奪;但事情顯然不會為這麼發展,吾人可以預期最後將會是藍白維持原決議以及拒絕進行不信任投票(藍白不會投票反對不信任案,只會不出席)這種矛盾的結果,但在憲政意涵下,就是藍白不同意不信任案,那麼「負負得正」,不表示不信任,那麼應該就是信任當前的內閣,而其一面信任內閣,一面又架空此內閣,強加內閣認為窒礙難行的諸多法案於其上,就更加坐實其目的就是在毀憲,那就在接下來的選舉交由人民定奪。而在此之前,則是讓憲法法庭處理。
筆者了解很多人不能接受這種迂迴的做法,覺得藍白都沒在跟你講道理,也存心要毀壞憲法了,民進黨到底還在跟對方講什麼道理?但我們捫心自問,當在野黨與執政黨同時都認為「違反憲法也沒關係」時,難道一點都不可怕嗎?一直要求執政黨也應該違憲的,究竟愛之還是害之?認為非常時期違反憲法也無妨的,過去那麼做的人是蔣氏父子,我們要讓台灣的憲政走回那個時代,並且是讓民進黨參與這毀憲行為嗎?
況且,筆者並不覺得行政院長不副署是行政權會考慮採行的手段,一直喊著行政權高機率不會考慮去做的方案,並且強力訴求、要求執政黨去做;不斷要總統不公布法案或行政院長不副署,覺得這才是唯一解的,這只會讓屆時執政黨因諸多考量而沒那麼做時,被自己人或對方質疑打假球或不盡力而已,這不是個好的做法,也不是個好的訴求。此時此刻,我們除了仍要堅守憲政價值外,能做的是站出來,或者用各種手段向更多人傳播資訊,告訴他們藍白正在做什麼可怕的事。守護憲法、保護民主不僅是執政黨的義務,更是所有公民的義務。因此,大家站出來,或做一切自己能做的事。然後,縱使焦慮,也不要輕易喊出「那就大家都違憲也沒關係」這句話。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