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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抓到了!司法院公然說謊!

羅吉強 2017年08月03日 07:00:00
前大法官許玉秀日前投書媒體,指出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未送立院審查,也未公開資訊。隨後司法院則以新聞稿辯稱,此為機關內部事務分配以及人事管理的一般性規範,無須送立法院審查。(攝影:李智為)

前大法官許玉秀日前投書媒體,指出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未送立院審查,也未公開資訊。隨後司法院則以新聞稿辯稱,此為機關內部事務分配以及人事管理的一般性規範,無須送立法院審查。(攝影:李智為)

前大法官許玉秀投書媒體,指出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竟未送立院審查,也未公開資訊,司法院立即以新聞稿反駁,辯稱司法院於106年3月13日訂定發布該審查要點時,《納保法》尚未施行生效,所以該要點並不是根據《納保法》授權而來,而是機關內部的事務分配以及人事管理的一般性規範,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的行政規則,因此無須送立法院審查。

 

司法院此份新聞稿顯然是要誤導民眾,依司法院說法,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之規定所頒布的行政規則,無須送立法院審查,但是該159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可見該行政規則明確指出,應是「機關內部,而非對外的規定」,而「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是要發給法官稅務專業證書,法官才能在稅務專庭審理稅案,直接影響訴訟人民的權利,顯與行政程序法159條第1項之規定不符。

 

再則,司法院又引用了第159條第2項第1款內容,其實也不符,因依該審查要點,是直接給法官稅務專業證書,讓法官因而有資格審稅案,與單純的 「事務分配以及人事管理」根本不同,可見司法院根本是混淆視聽無誤,等同知法玩法,卻不得其道,丟人現眼。

 

自己都承認審查要點未依法授權

 

司法院藉由前述不合法的審查要點,量身訂做核發了62位法官稅務專業證書,其所根據的不是第4條第2款「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就是第4條第10款「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3年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結果讓現行評價不好的行政法官就地合法,通通取得稅務專業證書。

 

司法院理由竟是,若不如此,則新法實施後將會有一段期間,需由無專業證書的法官審理稅案,但身為法治龍頭機關,補漏洞的做法卻是完全拋棄最根本的「專業」考量,忽略解決問題的關鍵因素,是蓄意?裝傻騙百姓?

 

現今需迫切成立稅務專庭,就是因長期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引起廣大民怨,司法院此舉無異新瓶裝舊酒,難怪會引起各界撻伐,司法院現改口說正依《納保法》第18條第4項規定之授權,研擬「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草案中。等於自己承認,前述審查要點根本未依法授權,所以依該要點核發的62張稅務專業證書就應該自動做廢,等到有法律授權效力的辦法通過後,重新依法定條件遴選發證,才有機會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作者為法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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