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自《國會擴權法案》的立法模式,已經成為藍白兩黨處理爭議法案的慣例,《立職法》如此,《財劃法》如此,《選罷法》及《憲訴法》等同比照。(攝影:陳愷巨)
《財劃法》修正案三讀後,有各種不同為這部法案辯護的說法,比較典型的是宣稱:「與其讓民進黨貪污養1450,還不如把錢下放給地方政府。」先不說民進黨貪污到底是不是事實,如果真的是事實,那最該做的不是恪守立委職責刪掉浪費的預算並移送貪污的官員嗎?把3千多億的通籌分配稅款不分青紅皂白地從中央割給地方,藍白立委是在暗示:「與其讓你民進黨『貪污』,還不如讓我國民黨民眾黨在地方『貪污』」嗎?
還有一個說法是指控民進黨政府「哭窮」,並引經據典,宣稱過去幾年連年稅收超徵4、5千億,現在每年下放個3千多億通籌款又算什麼?說這話的人可能不知道,馬英九執政那8年,每年國庫收支短絀2、3千億是常態。國庫短絀跟經濟景氣有關,不能全怪馬英九;但這幾年好不容易有歲計剩餘了,不想辦法彌補先前的虧損,卻忙不迭地要把它分給大家花,要所有人「雨露均霑」,這不就是敗家子的行徑嗎?
不管沒有在野黨立委說的貪污,中華民國還是個形式上民主的國家,每年都會有疊得比人高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待審。有預算,就會有預算科目,錢是跟著事走的。但這場《財政收支劃分法》三讀立法最大的問題是,它把中央政府手中的3700億的預算割給地方政府,卻完全不討論哪些預算科目要跟著走;藍白立委修法想把精省後省政府的錢拿回來,豈有不承接當省政府的業務與債務的道理?
另個問題是,比起目前這個在國會裡朝小野大的中央政府,承接這大筆預算的地方政府其實更是一個腐敗的存在。苗栗縣議會連續20多年一毛預算都沒有刪除,結果導致苗栗縣政府最後連公務員月俸都發不出來讓外界記憶猶新;如今,天降橫財給這些地方政府,縣市長豈不卯起來大灑幣?此外,中央政府原本可藉由補助款鼓勵地方政府開徵自有財源,如今地方縣市長就算天天睡覺也有花不完的錢,未來不但不用努力徵稅,恐怕還可以讓渡稅基給大地主。
其他問題還包括:為何財政狀況最好的雙北市新增的補助款最多,繼續所得逆分配?為何泛藍執政縣市的增幅普遍比泛綠縣市高?而預算被抽走之後,中央政府的國防經費、勞保撥補、租金補貼、捷運計畫、治山防洪該怎麼做?是要統刪一定比例或擴大舉債撐起更大的總預算規模?這些問題在整個三讀立法過程都未被討論。
至於立法院不討論的理由也很簡單,因為討論就會有反對的聲音,就會有不同的地方政府乃至於利益團體慢慢集結出來抗議,就會有選票的權衡與流失。立法院修法原本就是要調和這些不同的利益,但藍白黨團為了壓制這些反對聲浪,所以整個立法過程都採取停止討論,逕付表決,直送下階段立法程序的作法,使得反對聲浪一直不被聽見。
《財劃法》三讀前夕,黃國昌、傅崐萁與翁曉玲私下交頭接耳,來來回回地討論《財劃法》撥補的公式比例要怎麼訂,整個過程沒有上台發言,沒有留下紀錄,在場的100多席朝野立委是直到表決當下才知道他們要表決什麼,最後甚至用舉手表決,所以也不知道誰贊成、誰反對。顯然,這個延續自《國會擴權法案》的立法模式,已經成為藍白兩黨處理爭議法案的慣例,《立職法》如此,《財劃法》如此,《選罷法》及《憲訴法》也等同比照。
憲法法庭憲判9號判決《立職法》修法多數條文違憲時,獨獨以尊重議會自律為由,不願對其立法程序是否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做出裁判。藍白黨團拿著雞毛當令箭,以此作為他們處理爭議法案的模式,不但一路不准發言討論,還臨到表決前才遞出表決版本,在《選罷法》修法過程甚至還變本加厲,以圍堵反對議員進場的方式讓草案逕送院會。這一切,顯然就是釋字342號與499號所揭明的:「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致根本影響法律成立之基礎與效力。」無待討論法案實質內容,憲法法庭應視之為「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之明顯重大(立法程序)瑕疵」,直接宣告《財劃法》、《憲訴法》、《選罷法》(門檻部分)三惡法違憲。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