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三大挑戰,林鄭開局的優勢尚在,但能否在民意上保持,還要視乎她是否兌現承諾,以民生發展為主導,避免推出爭議性政策,讓香港社會「同行」。(湯森路透)
香港新特首林鄭月娥(林鄭)7月1日上任,新人事新作風,憑藉與「泛民溝通的姿態」以及「50億元教育新撥款」,支持度大升,泛民也一改之前「梁振英第二」的指控。但好景不長,短短一個月,連續三個「戰役」(DQ、一地兩檢、教育局副局長),令泛民與林鄭之間結束短暫的蜜月關係,再陷入緊張。
第一個戰役是7月14日,高等法院宣判四位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褫奪其議員身份(DQ),效力追溯到去年10月12日。去年10月12日,香港兩位青年新政的議員梁頌恆與游蕙禎(「梁游」)因爲宣誓「辱華」而引起軒然大波,梁振英指派律政司提出司法復核,要求DQ他們兩個。
而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乘機「釋法」《基本法》104條,規定立法會宣誓要「真誠」與「莊嚴」,而且一次宣誓不真誠莊嚴,就不能重新宣誓。其實,根據法官判詞,梁游兩人「無論有否釋法」,都會被DQ。但梁游事件引發的釋法,卻令梁振英政府有理由進一步司法復核另外四位「泛民」議員(梁國雄「長毛」、羅冠聰、劉小麗與姚松炎)。
平心而論,這四位議員的宣誓各有各的弱點,但嚴重性不一。劉小麗(龜速慢讀誓詞,事後在臉書上撰文表示這樣做為爲了彰顯誓言的「虛妄」)與羅冠聰(宣誓時即表示發誓是迫不得已的)被DQ的理由更充足一些。
姚松炎與長毛則較爲可惜,特別是長毛,其以前宣誓方式與這次差別不大,卻被認為有效,這次「有追溯力」的釋法,與法律必須讓人有合理預期的原則相矛盾。客觀而已,如果沒有人大釋法,可能只有前兩者足以被DQ,只是人大釋法才令四人全部被DQ。
泛民四人被DQ令其陣營損失巨大。在立法會中,不但總人數上少於建制派,連直選議席也少於建制派。這令建制派在通過私人草案所需分組點票(功能組別與直選)中也占優勢。理論上說可以通過修改議事規則,以「封殺」泛民的「拉布」行爲。同樣重要的是,如果這六個議席同時重選,那麽在新界東與九龍西各兩個議席,因採用比例代表制,建制派必然可以各奪取一席。
雖然泛民一開始宣稱這是林鄭對泛民開戰,可是隨即降低了調門。因爲第一,由於釋法的存在,這個判決很難被推翻;第二,這個裁決是法官作出的,實際與林鄭沒有關係,而林鄭打出「司法獨立」的擋箭牌,泛民就無計可施;第三,林鄭上任之後,這個案件早就進入司法程序,林鄭也沒有可能撤銷。
一些泛民議員希望在立法會拉布,阻止通過「教育新撥款」,但更多的泛民擔心一旦廣受歡迎的撥款被阻止會引起民憤,否決了集體拉布計劃。與梁振英相比,林鄭也表達出善意(比如不把教育撥款放在最後一項,逼泛民通過擺放在前面的撥款申請。)現在泛民能爭取的,只能局限在政府是否不再追討這些議員的堂費,以及是否收回這些議員在前幾個月的工資等雜項上。
更大的爭議來自「一地兩檢」。一地兩檢是指在香港西九龍高鐵總站地底的兩層,設立一個「内地口岸區」,全面實施内地法律(有少量民事豁免),内地人員不但執行通關手續,還擁有刑事拘捕權。這樣在西九高鐵總站一地就同時擁有四個關口(内地出入+香港出入)。
香港高鐵(全稱是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從2000年代初策劃時已經出現爭議。2009年申請撥款時,因為需要拆遷菜園村牽涉土地補償問題,曾引起土地權益關注者、環保活動者與相關利益者的激烈抗爭,成為高鐵爭議的主要矛盾。但當時已經有人提出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惟當時中港關係還沒有激化,沒有成為焦點。
一地兩檢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如果要實施一地兩檢,則必須在西九總站設立中國關口,實施中國法律,有違基本法。
應該說,從交通與經濟角度出發,一地兩檢的安排無可爭議是最合適的。關鍵是法律問題是「如何能繞過去」,還是「根本不應該繞過去」。
反對派的主要提議有三個:
1)一些反對派從根本上反對高鐵,在高鐵差不多落成還堅持要廢除高鐵。這意見過於極端,顯然不可能得到社會的支持。
2)完全反對一地兩檢,轉而採用「兩地兩檢」的方法,即所有班次出入香港時,需要在深圳下車,完成進出大陸的手續,再重新登車,在西九再進行香港出入境手續。這種方案的弊端是乘客需要在深圳下車、過關、再上車,時間非常長。而且上下車需要攜帶所有行李,非常不便,對「拖兒帶女」的旅客更是如此。除非是西九到深圳這種短途班次,否則這種做法很大程度上抹殺了高鐵方便快捷的優勢。
3)接受「一地兩檢」,但認為在「內地口岸區」,內地人員只執行必要的通關程序,沒有刑事執法權,「內地口岸區」仍然實施香港法律。雖然原則上說,按照反對一地兩檢的邏輯,這也違反《基本法》第18條,但很多反對派現在也認同這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妥協方案,並以美加機場及英法高鐵的「預先通關」例子說明。(有趣的是,支持派也是用美加等例子「證明」一地兩檢早有先例。)
這個方案的最大問題是,西九的一地兩檢與預先通關有本質的不同。美加預先通關制度在每個出入境點,只有兩個關口(加拿大出境+美國入境),而西九有四個。若採取這種方案,內地到香港的旅客到達西九口岸區之前沒有經過出關內地的手續,未經任何檢查,就進入香港的法律管轄區域,就會有很麻煩的法律問題。對比什麼「西九能否上臉書」,這些問題才更嚴重。
一個例子是,如果大陸某犯罪嫌犯在西九內地口岸區被截獲,只能被香港警察逮捕,再經香港移交給大陸。但香港與大陸間沒有引渡協議,萬一這個嫌犯的罪行在內地有機會判死刑,那麽移交就會出現冗長司法問題。另一個例子是,如果有大陸孕婦在內地口岸區產子,按照香港法律其子女就是香港人,這更加劇中港矛盾。相反,美加模式就沒有這個問題。
一種解決方案就是在內地每個可以到達香港的車站,都專門劃出一塊區域,設立內地的出關關口與香港的入關關口,即完全效仿美加模式。但這樣在經濟上不太可行,內地車站也不太樂意配合,也限制了直達香港的內地城市的數目,同樣減低高鐵的效益。
至於其他方案,比如「車上檢」之類也存在實際困難,不必詳細討論。
正因為一地兩檢是唯一符合經濟原則的方案,其實有理由相信,港府在2009年力推高鐵的時候,心中已經打定了「一地兩檢」的方案,當時藉口方案未定、可以繼續研究云云只是敷衍甚至欺騙之詞。這種做法絕對不值得鼓勵。但到現在投下去將近千億港幣,「洗濕了頭」,除了一地兩檢,確實並無良策。
律政司長袁國強為了一地兩檢「拆彈」而短期留任,在如何繞過基本法第18條的問題上,下了一番苦功。他設計出利用基本法第2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由香港政府出面請求中央賦予香港劃出一個「不視為」香港的一部分的區域再「租賃」給內地的權力,從而繞過了第18條的規定。
這個設計可謂精巧。因為基本法沒有規定香港的地界。1997年,國務院頒發《國務院令221號》,對香港地界作出調整(包括「拉直」深圳河後的土地互換,香港因此擴大了領土,及調整香港與深圳之間的海域),並沒被視為違反《基本法》。2006年,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在深圳灣設立「港方口岸區」,實行香港法律,這是通過「租借」調整香港界線的先例。
2009年,人大常委授權澳門管轄珠海橫琴島上一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作澳門大學新校園之用,是澳門調整邊界的實例。當然,這三者中,港澳都擴大了實際管轄區,但不能說擴大管轄區就不違反基本法,像這次縮小就違反。
在筆者看來,如果西九內地口岸區是正式劃給內地,而不是租賃給內地,在法律上更加無懈可擊。如果香港能與內地達成「換地」協議,即西九內地口岸區歸內地,深圳灣的香港口岸區歸香港(或者內地再贈送香港一兩個離島),香港在面積上擴大了,則觀感更好。但這涉及的方面更多,恐怕並非能輕易達成。
正因如此,泛民若想在法律上挑戰這個方案成功的希望極小。中國要「硬幹」,還可以通過釋法保駕護航(比如解釋基本法第20條賦予的權力是否可以超越18條的限制),但我相信在法律上無需走到這一步。只是萬一如此,對香港法治衝擊則更大,因為這等同說基本法第20條可以是中央「想怎樣就怎樣」的利器了。雖然在政治上,現實從來是中央「想怎樣就怎樣」,但對泛民來說,在法律上不涉及底線,保留緩衝區與模糊度,會是更好的選擇。
雖然一地兩檢的方案被反對派猛烈批評為「自閹」,但由於一地兩檢的便捷對高鐵幾乎是必須的,大部分香港人都不太介意在西九「提前一些進入內地」,政府則反駁在民意戰方面,政府還占據很大優勢,而一些反對派不從務實出發,提出極端的提議與誇大其詞的「恐嚇」,也適得其反,令市民覺得反對派為反而反,拉低民意。可以預期,林鄭能打贏一地兩檢之戰。
對林鄭來說,第三個戰役,即委任蔡若蓮為教育局副局長,可能是最大的挑戰。如果說前兩個都是上一任(DQ議員)甚至上上任(高鐵)的「蘇州屎」,那麼蔡若蓮之戰完全是林鄭任內的事。
蔡若蓮有教育學博士學歷,是香港左派學校福建中學的校長,也是「教聯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前副主席(剛剛辭職),之前也有教育局的工作經歷,亦曾擔任多項公職,從資歷來說應當說是合格的人選。但她的委任之所以牽連重大,充滿爭議,更在於中共要藉此達成主導香港教育界的願望。
中國對香港三個行業無法完全掌控,教育界、法律界、與輿論界。教育界中最大的組織就是前民主派領袖司徒華一手打造的教協(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人數超過8萬,是香港最大的單一行業工會。教協是民主派長期的票倉,也長期影響香港中小學教育的方向。中國一直認為,香港中小學推行「愛國主義」教育不足,但無法打破教協對教育的主導地位。
「教聯會」是香港教育系統中最大的親中組織,是中國力圖「撥亂反正」的依賴對象。近年來,陸續推出有爭議的教材、輔導書,在2012年推行國民教育、2015年支持TSA、「普教中」等重大爭議上,都為政府保駕護航。比如它曾出版教材稱中共是「進步、無私與團結的執政集團」,就被認為「洗腦教育」。
由於擔心蔡若蓮會大力推行「洗腦教育」,從6月21日有消息傳出她有可能被委任起,泛民、政治組織、教育界就發起聲勢浩大的反對活動,認為她「不被社會與教育界接受」。在超過17000人的聯署反對信中,將近6000人來自教育界。有人認為這是林鄭向教育界「開戰」,又揚言要發起第二次反國教行動。
「泛民」的這種擔心不無道理,但找出的理由在明面上都難以服眾。一種理由是,蔡若蓮資歷不夠,但如前所述,蔡既有博士學歷,有位至校長的前線工作經驗,又有公務員經歷(雖然級別只屬中級),也曾出任多項公職及組織負責人,這樣的履歷對副局長來說是完全足夠了。你不能指望一個人又做到高官,又做到校長,還願意進入「熱廚房」。
另一種理由是這樣的政治委任,「用人唯親」,毀壞香港一向的用人唯才的「功績制度」(meritocracy)的傳統。這種意見認為只有英式的公務員制度,「不偏不倚」地層層選撥才是最適合香港的。香港確實有公務員治港的傳統,但公務員治國的缺點也是很明顯的,不少人認為,它正是香港缺乏政治人才的元兇。事實上,無論歐美,公務員制度主要局限在執行機關,在決策機關,政治委任才是標準。
還有意見認為,蔡若蓮在選舉中失敗過,因此「無法服眾」。但選舉制度選出的是民意代表,它與官員的任命是兩種不同的權力來源。領袖與議員可以選舉產生,但官員卻不一定需要選舉產生。官員所要求的素質與競選產生的職務所需要的素質並不一樣,選舉中的「敗軍之將」未必不能當好官員(彭定康當年也是選舉中的敗軍之將)。如果要求所有官員都在選舉產生,這樣反而不合適。
其實,教育界主流擔心蔡若蓮上任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推行「教聯會」那種教育,也應當全力反對。但剛在任命的時候就發難,未免「對人不對事」,不利於爭取民意。教育界主流(教協)對林鄭一向極不友好,在特首選舉中絕大部分教育界選委(都是教協成員)都投給林鄭的對手。但林鄭上台即推行絕對有利教育界的撥款,可謂「大度」。林鄭呼籲泛民推薦教育局副部長與政治助理的人選,泛民置之不理。現在任命了建制派的人,泛民與教協就「翻臉不認人」,這樣給人的觀感就更差。在這個問題上,泛民還應該「聽其言,觀其行」。有理在手,才能爭取主動。
現在看來,雖然面對三大挑戰,林鄭開局的優勢尚在,但能否在民意上保持,還要視乎她是否兌現承諾,以民生發展為主導,避免推出爭議性政策,讓香港社會「同行」。
※作者為香港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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