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遭質疑持有兩本護照,應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上午表示,早在14年前首次當選議員時已放棄加拿大國籍。(陳愷巨攝)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入京華城案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昨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所。然而,有媒體爆料指出,應曉薇疑持有兩本護照,導致交保程序延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今天(28日)質疑,應曉薇可能涉及雙重國籍,指她依法須全數返還14年來領的約3000萬元議員薪資。不過。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今天(28日)上午表示,應早在14年前首次當選議員時,已放棄加拿大國籍。應曉薇昨晚在家中找到當年放棄國籍相關文件,並已交由律師事務所進行處理。
林亮君表示,依據《國籍法》規定,擔任公職者不得持有雙重國籍,必須在就任前放棄外國國籍。若媒體報導屬實,應曉薇過去14年擔任議員資格恐有瑕疵,等同欺騙中正、萬華區的選民。
林亮君說,應曉薇於2010年參選台北市議員前曾改名為「應曉薇」,原名為「應秀萍」。此次因辦理限制出境作業,移民署意外發現,她擁有第二本外國護照,進一步引發雙重國籍的疑雲。
她還提到,2008年時,國民黨前立委李慶安因被媒體揭露擁有雙重國籍,最終遭中選會判定當選無效並失去立委資格。當年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李慶安甚至辯稱外國國籍會因任職他國公職而自動失效,但最終被美國官方否認。林亮君強調,當時的事件已成為重大前例,應曉薇不可能不知道相關規定。
林亮君指出,除了面臨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洗錢罪而遭北檢起訴並求刑16年6個月的指控外,應曉薇還須處理雙重國籍問題。若議員資格被判無效,應曉薇應依法全數返還14年來領取的約3000萬元議員薪資。
北市議會表示,若經證實議員持有雙重國籍,依規定行政院將解除其職權。議會在議員就職時會發文提醒,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擁有雙重國籍,若有,需於1年內完成放棄程序。若未在期限內解除雙重國籍身份,行政院將依法撤銷其職權。但若因此被解除議員資格,因不涉及《選罷法》第74條規定,後續將不會有遞補名額。
知情人士指出,議會只能依行政院通知進行後續處理,並配合相關程序。類似2008年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當時,法院認為,其在執行職務期間不涉及不當得利,因此,未要求追繳任職期間的薪水。
但應曉薇的男友、助理王尊侃今發聲明指出,14年前,她當選議員就放棄加拿大國籍,回到家中時,已找到當時放棄文件,目前都已交律師事務所處理。(責任編輯:許雅慧)
應曉薇聲明:
一、 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 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100 年2 月10 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證1),並於100 年5 月10 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證2),應曉薇約於14 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二、 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1 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三、 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之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之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諒係境管單位為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為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殊與事實不符。
四、 台北地院業已就上開疑慮訂12 月31 日開庭調查,本律師將攜帶上開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為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
莊正法律事務所 2024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