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有罪遭停職 國民黨:支持上訴以捍衛清白

上報快訊/鄭宏斌 2024年12月31日 16:12:00
林姿妙涉貪一審被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法將被免職宜蘭縣長。(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林姿妙涉貪一審被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法將被免職宜蘭縣長。(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決出爐,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以及特殊洗錢罪,遭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3250萬元,且依法將被停職宜蘭縣長。對此,國民黨發出聲明表示,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國民黨指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更擔憂林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

 

國民黨表示,此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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