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8歲女童割喉案,龔姓凶手一審及二審皆遭判無期徒刑。經龔男和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判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資料照片)
北投8歲女童割喉案,龔姓凶手因罹患思覺失調症,高等法院認為龔男經教化、矯治後有改善或治癒可能,因此一審判他無期徒刑。5月9日二審時,高等法院以見解和一審不同而撤銷原判決,但仍處無期徒刑。經龔男和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判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31歲的龔男被控2015年5月29日下午4時,翻越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校園後門圍牆,到4樓女廁,拿出預藏水果刀,朝劉姓8歲女童頸部割下2刀,女童當場倒地,龔男作案後使用手機打電話給110,自稱犯案。女童被送醫急救,仍因頸部氣管、血管、肌肉被割斷,宣告不治。
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龔男惡行重大,一審對他求處死刑。士林地院審理時由台北榮總、警大進行精神、心理鑑定,認定龔男患有思覺失調症,治療後有教化可能,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龔男數度堅稱沒有精神疾病,律師團聲請再度精神鑑定獲准。台大醫院醫師吳建昌鑑定指出,龔男有幻聽、幻想情形,也有可能從幻聽發展出來的妄想,罹患思覺失調症可能性高,因無病識感而不自知,而精神病患也有可能做不實陳述,排除詐病可能性。
檢方則主張龔男犯案時有辨識能力,出庭應訊答辯亦正常,請求判龔死刑。劉家律師也質疑認為龔男未患精神疾病。上月言詞辯論庭時,龔男語出驚人,請求判他死刑。
龔是否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指「身心障礙者」有疑義,因此高院未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參酌龔無前科、生活正常,高院認為無從認定他有暴力犯罪傾向,加上醫師指給予藥物治療、心理輔導,犯罪動機或可能不復存在,非毫無治癒而復歸社會可能,處無期徒刑。
因此最高法院3日認為原審調查、事實認定與適用法律、量刑都沒有違誤,應該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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