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昨天以「7大理由」再度撤銷柯文哲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二裁。(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上週北院二度裁定他交保,檢方在前天(12月31日)提出抗告,高院昨天(1日)晚上二度裁定撤銷柯的交保,並指出包括柯文哲曾以LINE聯繫彭振聲、曾與沈慶京密集於陶朱隱園和威京集團會面等7個理由,認定柯恐有串、滅證之虞,因此撤銷裁定,發回北院進行更二裁。
高院昨天認定7大理由,包括:
高院進一步說明,柯文哲與其他被告包括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為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督導或親友等關係,足以認為有高度可能相互串供,且本案還有共犯未到案、且共犯及證人也還沒有經過法院的詰問程序,加上現今科技發達,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能排除有互相勾串之的可能。
高院也指出,原裁定認為柯文哲等4人沒有羈押的必要,僅限制被告不得與同案的被告、證人有「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的接觸,卻未說明具體實行的方法,理由不完備,因此認為檢方抗告有理,撤銷北院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