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逮捕令今到期公調處有「3方案」 他們選這個被罵翻

劉孜芹 2025年01月06日 09:15:00
抗議者在首爾總統官邸附近集會,要求逮捕被彈劾的總統尹錫烈。(美聯社)

抗議者在首爾總統官邸附近集會,要求逮捕被彈劾的總統尹錫烈。(美聯社)

南韓總統尹錫悅緊急發布戒嚴,派遣軍警封鎖國會。尹錫悅3度拒絕回應傳喚後,法院批准公調處聲請的逮捕令,公調處將尹錫悅的逮捕令執行責任交給警方,並表示會對執行進行指揮。由於逮捕令的有效期將於6日晚間12點到期,重新執行的可能性非常低,這在警方內部引發批評,認為這是責任推卸。

 

南韓媒體News1報導,南韓高位公職者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就涉嫌叛亂首腦的尹錫悅逮捕令執行問題,向警方提出「能否由警方負責執行」的請求。因此,尹錫悅的逮捕令將於6日晚12點到期,重新執行的可能性實際上已經不大。

 

對此,警方內外人士反應稱這是前所未有的舉動。公調處在執行尹錫悅逮捕令時選擇後退,此舉可能加劇對其調查能力和決心的質疑,並引發更多批評。

 

據報,公調處於5日晚上向警方國家調查總部發送公文,提出「希望將尹錫悅總統逮捕令執行交給警方」的要求。國家調查總部目前正在對公調處的要求進行法律審查。

 

儘管公調處將逮捕令執行責任交給警方,但仍表示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5條對逮捕令執行進行指揮。該條文指出,在執行逮捕令時,「必須由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進行執行」。

 

然而,實際上檢察官對司法警察的逮捕令執行指揮通常僅限於簽署相關文件並發送「執行」的指示。公調處將執行責任交給警方,實質上被解讀為該機構在執行逮捕令過程中選擇退出。

 

這種將案件轉交警方執行的方式在過去非常罕見,引發不少爭議。事實上,刑事訴訟法第115條所規定的在執行逮捕令時,「必須由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進行執行」,自檢警調整後實際上已經失效,警方內外有聲音批評此舉像是責任推卸。

 

在尹錫悅的逮捕令第1次未能成功執行後,關於公調處重新將案件交回警方的猜測也隨之浮現。但這樣一來,公調處就無法證明其存在的價值。因此,公調處最終選擇了「逮捕令執行指揮」的方式。

 

5日,公調處處長吳東運與公調處調查小組來到政府果川辦公樓5號樓,討論逮捕令執行方案。當時,公調處相關人士表示,他們曾考慮過3個選項:重新執行逮捕令、申請延長逮捕令期限,或是直接向法院申請事先拘捕令。然而,實際上他們考慮的方案似乎是將逮捕令的執行責任交給警方。

 

此前,公調處曾在3日拒絕警方對總統保安處領導層的逮捕要求,當時該領導層正阻止警方進入總統官邸。因此,有聲音批評「公調處在總統調查中的能力和決心不足」。

 

 

關鍵字: 南韓 尹錫悅 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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