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商飛荷蘭收購珍稀麥卡倫竟是贓貨 最終判無罪原因曝

上報快訊/李唯甄 2025年01月09日 16:20:00
桃園2名酒商在荷蘭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購入麥卡倫珍稀系列威士忌,沒想到竟是贓貨。(取自麥卡倫官網)

桃園2名酒商在荷蘭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購入麥卡倫珍稀系列威士忌,沒想到竟是贓貨。(取自麥卡倫官網)

桃園林姓與張姓酒商在2019年時,在臉書發現有外籍男子以低於市價一半行情的價格,販售麥卡倫珍稀系列威士忌,於是特地搭機飛到荷蘭阿姆斯特丹,以9萬5300歐元(約台幣327萬)購得7瓶,並透過同行友人夾帶入境。沒想到後來被丹麥警方查獲他們購入的酒是贓貨,2人也遭搬運贓物罪被起訴,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判林、張2人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40歲的林男與36歲的張男是酒商股東,2人在臉書看到麥卡倫低價販售的訊息後,於2020年1月專程飛往荷蘭阿姆斯特丹,與該外籍男子碰面。雙方討價還價,最後以低於市價4成以上的價格購得7瓶。沒想到回台後,丹麥警方查獲他們購入的酒是贓貨,遂透過國際司法協助,函文法務部,警方於2023年6月7日持搜索票,在2人桃園市的住處扣得剩下的1988、1990、1991等3瓶威士忌證物。



2人到桃檢複訊時,承認以低於市價至少4成以上價格購得7瓶威士忌,其中4瓶已經售出,報酬2人均分,每人分270至280萬台幣。檢方認為,該批威士忌時價為台幣794萬元左右,他們以9萬5300歐元購得,折合台幣約327萬元,顯有暴利之嫌。另根據丹麥哥本哈根警局檢察院函文、訊問報告、警察蒐證照片等佐證,檢方偵結依搬運贓物罪嫌將2人起訴。

 

2人在桃園地院審理時,稱並不知道所購入的威士忌是贓物。「購買前會上網查詢老酒收購的價格,品酒網也會分享成交價格,當時購買威士忌甚至比在台灣老酒收購價格略高一些」。法院也根據英國拍賣網站資料,發現本案威士忌的收購價格與2人收購的價格相去無幾。且2人對於該威士忌的生產年份、等級、酒液狀態、酒盒、瓶身、酒標保存完整程度、市場流通狀態、買家交易談判能力等等,均有所不同。認為2人「當時認定收購價格公道合理才會購買,主觀上並無搬運贓物之故意。」

 

法院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證明2人收購本案威士忌時,有明顯低於當時一般市價的情形。而且本案威士忌在國外遭竊時,「並無證據顯示在案發當時之台灣為家喻戶曉之新聞」,「亦無從遽認被告2人收購威士忌屬贓物所認識或預見。」

 

合議庭認為,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因此判林、張2人無罪。檢察官如不服,可於20日內上訴,並敘述具體理由。(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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