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將成為去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過後,第一個適用公職人員罷免程序的立委。(圖片取自黃國昌臉書)
如果沒有意外,立委黃國昌將成為去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過後,第一個適用公職人員罷免程序的立委。如果主導這項罷免案民間團體的三萬份罷免連署書沒有造假,當初修法時民進黨團悍拒時代力量黨團主張罷免案「相對多數決」,改採四分之一選民數的同意門檻,卻很弔詭地可能成為逆轉這次罷免案的關鍵。作為第一個適用罷免新制的立委,黃國昌恐得面對昔日主張的浮誇與虛妄。
先聲明,我們並不支持這場罷免案。黃國昌過去一年多在立法院的表現儘管毀譽參半,不過他本人法學素養豐厚,在財政與司法委員會裡都有相當專業的表現,是水準之上的立法委員。尤其這場罷免案是由反對黨串連「反同婚」與「反年改」團體所發起,過程中造謠毀謗無所不用其極,所謂的安定力量聯盟甚至以「台灣最後一個父親節?」活動進行仇恨動員,實在不足為訓。
罷免案本來就不是民主政治的常態,主因在於民選的公職人員本來就有定期改選的機制,足為監督。尤其罷免案是一種針對人的負面動員,若要激起選民的連署與投票慾望,勢必針對特定公職人員進行體無完膚的人身攻擊。更重要的是,若任何人與團體都可針對意見相左政黨候選人隨時提出罷免投票,那冤冤相報何時了?也勢必侵蝕民主政治的正常運作機制。
去年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案源自於2014年的「割闌尾」行動,當時受限於法律的嚴苛規定,包括「罷免案不得宣傳」、「雙二一門檻」(被罷免人選區選舉人 50%以上投票 ,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導致多個「割闌尾(藍委)」行動功敗垂成。時代力量進入立法院之後,將修改《選罷法》當成首要之務,新法不僅刪除罷免案不得宣傳的規定,還大舉調降罷免案的提案與連署門檻。在最後的通過門檻上,當時的時力黨團原本主張「簡單多數決」,也就是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通過;不過民進黨團認為這可能導致罷免權遭濫用,認為應保留同意門檻,但由現行二分之一下修至四分之一。
以黃國昌所屬的新北市第12選區為例,選民數25.1萬人,若採「簡單多數決」就是由支持與反對罷免者互相動員比拼,由於此時支持罷免者正處於動員高峰,出來投票的動機強烈,黃國昌恐怕必須卯足全力才能保住立委席次。而新法規定的四分之一同意門檻,意味必須動員出6.3萬人才能成功罷免。但即便如此,目前該區的罷免連署人數據稱已超過三萬份,只要有連署者一人多拉一個人去投票,這罕見的立委罷免案似乎也非遙不能及………
問題在於,黃國昌一年多前才以80508票當選汐止區的立委,為何現在只消6.3萬人就可以罷免這席立委?這符合比例原則嗎?或許有人指稱這正是「直接民主」,代議士本來就必須面對最新民意的檢驗。不過,也因為民意如流水,萬一黃國昌真的遭到罷免再重新補選時,孰勝孰負恐怕猶未可知。但如此一來一回衝突動員,將耗損多少社會資源並激起多大的仇恨撕裂?
更甚者,《選罷法》僅規定罷免案通過必須有最低四分之一選民數的同意門檻,但黃國昌陣營同樣可以大力動員反對罷免案;不過,這種「直球對決」的危險在於它可能激化罷免案,反導致支持罷免者傾巢而出。面對罷免案,黃國昌是要冷處理自動讓罷免案衝不到6.3萬票的門檻而失敗,還是全面迎戰壓制罷免案,恐怕已陷入兩難。而如果黃國昌是採取前者方案,這作法符合當時時力黨團伸張罷免權,以落實直接民權的主張嗎?
作為一個僅有五席立委的小黨,時代力量為了維繫其純粹性,不斷地在政策上切割民進黨的政治市場。無論是這次的《選罷法》修正案,涉及兩岸關係的《公投法》修正案,攸關勞權的一例一休,以及涉及此次限電危機的核一核二重啟案,都屢屢讓民進黨政府左支右絀、尷尬不已。但這場針對黃國昌的罷免案已是時代力量的一次重大考驗,不僅藍營躍躍欲試,恐怕連民進黨都等著看他好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