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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以「一男一女」拒同婚登記 法官9日開庭:違法違憲 

上報快訊 2017年08月09日 15:21:00
同性伴侶前往戶政登記結婚遭拒,進而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9日重啟審理,法官指出,戶政事務所駁回同婚登記的處分「已違法違憲」。(攝影:李昆翰)

同性伴侶前往戶政登記結婚遭拒,進而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9日重啟審理,法官指出,戶政事務所駁回同婚登記的處分「已違法違憲」。(攝影:李昆翰)

一對同性伴侶2014年間到戶政事務所欲登記結婚,卻遭拒,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兩人提起司法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審理,法官在庭上依照5月24日作出的釋字748號解釋指出,戶政事務所駁回同婚登記的處分「已違法違憲」。

 

 2014年間,一對女同志伴侶方敏及糖糖向台北市中正區的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當時戶政以婚姻登記應為一男一女,予以駁回。伴侶盟協助兩人提起行政訴訟,但因同年8月有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該案暫停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月9日重啟審理。

 

庭訊一開始,法官洪遠亮就表示,依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戶政事務所當時駁回同志伴侶結婚登記處分顯然違法,並詢問戶政事務所人員「是否有意先撤回原駁回處分?」

 

法官指出,第748號釋憲結果,戶政事務所駁回同志伴侶結婚登記處分顯然違法。(攝影:李昆翰)

 

「婚姻登記應為一男一女」戶政事務所回應,當時該處分是依照《民法》規定,才予以駁回,在立法機關未明確訂定相關法令之前,戶政機關仍然無法受理同性別的婚姻登記申請,僅接受同性伴侶註記。

 

接著法官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戶政事務所駁回方敏及糖糖婚姻登記的處分已確認違法,戶政機關應要討論是否要撤回駁回處分,並具體說明有關婚姻登記的審查要件,司法機關(法院)是否有可代替戶政單位進行婚姻登記的審查。最後,法官在庭訊諭知,準備程序終結,預計9月底將開始進行審理程序。

 

庭後,伴侶盟舉行記者會指出,讓同性結婚的「法律依據」一直都在,只需要「符合憲法價值」的解釋方式;在違憲宣告後,沒有理由要求同性伴侶,繼續忍受行政與立法怠惰,所帶來的違憲侵害。呼籲司法應秉持對於憲法的忠誠義務,「拿出魄力宣判本件同性伴侶勝訴,即刻准予登記結婚!」(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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