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昨下令要求黨內民代,禁止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公費助理。(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民進黨近期頻爆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逾300萬元助理費,遭羈押禁見;而立委林岱樺也因類似案件遭檢調偵辦。總統賴清德昨天(26日)以民進黨黨主席身分在民進黨中常會中,下令要求黨內民代禁止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公費助理,引發黨內議論。
對於外界疑惑我國《民法》所規範的三等親屬有誰,《上報》特別整理血親、姻親的三等親屬,帶您一次看懂。(責任編輯:呂品逸)
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
(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含配偶的)、孫子和孫女、外孫子和外孫女、連襟、妯娌
(外)曾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姑姑(丈)、阿姨(丈)、舅舅(媽)、姪子和姪女(兄弟之子女)、外甥和外甥女(姊妹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