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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司改天燈是垃圾

李佳玟 2017年08月10日 14:02:00
林鈺雄教授於退出會議時,指控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於會議過程中「亂放天燈」,毫無預算概念和政策責任。(攝影:李昆翰)

林鈺雄教授於退出會議時,指控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於會議過程中「亂放天燈」,毫無預算概念和政策責任。(攝影:李昆翰)

從召開之前就飽受各種攻擊的司改國是會議,即將在八月十二日召開總結會議。會議的進行是否會順利仍為未定之數,因為除了表訂的五項議案之外,會議首先會處理第三分組的表決人數爭議。該組先前有兩位委員公開退出,表決總數與議案的決議門檻究竟是多少,便成爭議,該爭議或許會因為退出的人又堅持回鍋開會更形擴大。除此之外,人民參與審判的議題雖然依照會議規則無法成案,但是會不會在總結會議中被提出,甚至拿來挑戰議事規則的正當性,也難以預料。可以預料的是,這些爭議將會被反對這個會議的人拿來說嘴,指稱這些爭議證明了司改國是會議是個浪費國家資源、無用的大拜拜,蔡英文政府「辜負人民對司改的期待」。

 

反對者質疑司改會議成了「許願天燈」

 

事實上,「大拜拜」不是外界對於這場會議唯一的攻擊,「天燈說」更為流行。林鈺雄教授於退出會議時,指控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於會議過程中「亂放天燈」,毫無預算概念和政策責任。他質疑,當司改「許願天燈」一個個往上飛,「升上去又掉下來以後變成垃圾誰來收拾?」

 

要不是天燈說的重點是「會掉下來變成為垃圾」,目的在於攻擊司改會議的正當性,我其實覺得「天燈說」相當有創意。因為,每個議案的確都是司改「許願天燈」,參與者帶著對於司法的美好願景提出。譬如:因為期待司法公開透明,因此提出逐步開放法庭直播的議案;因為希望讓斷人生死是非的司法人員可以有足夠的成熟度,因此提案檢討司法人員考選與訓練的制度;因為希望司法不要冤枉無辜,因此提案建立事後的救濟機制;因為希望檢察權的行使可以公正、權責相符,所以提案規範法務部長的檢察官人事權。說天燈掉下來是垃圾,污辱認真參與司改國是會議的人的用心。

 

只是個別提案的內涵或許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譬如「檢察官是行政官或是司法官」,林鈺雄教授就指控是個「人民無感、不知所云」的議題,質疑這個議題居然變成司改國是會議的重頭戲。事實上,如果將上述議題置於檢察體系之公正性,理解提案者認為唯有釐清檢察官的定位,才能確認法務部長之人事權的來源與限度,才能夠妥善規劃檢察權的內涵,才能夠依此打造一個權責清楚的檢察體系,這個提案就具有高度的正當性。反對者可以不認同檢察官被定位為行政官,但說上述提案不知所云,不是沒有認識問題,就是想混淆視聽。

 

必須處理「怪獸與牠的產地」

 

所有的提案大致上都是這樣的,不管大眾與媒體對於細節有多少理解。各個提案其實都是指向人民對於司法的期待 --- 公正、透明、中立、友善、照顧弱勢等。雖然要達到那些目的,做法不只有一種,提案也不一定能達到預想的目的,或許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反效果,所以才需要集思廣益。因此主張只有恐龍法官之淘汰、廢死等議題才值得討論,司改國是會議只需要討論那些民眾與媒體看得懂的議題,顯然是太小看司法體系的複雜性。如果不處理怪獸與牠的產地,恐龍法官怎麼可能消失?司改會議「只想打怪」,不能解決司法最根本的問題。

 

依照林鈺雄教授的觀點,司改天燈之所以會掉下來變成垃圾,重點是提案委員「毫無預算概念和政策責任」。誰來負政策責任這個問題早已經被釐清,司改國是會議就是一場諮詢會議,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只需要依照自己對於司法問題的認識與良知提案,在會議爭取其他委員的同意,共同為台灣未來二、三十年畫出一個司改的藍圖。至於預算的問題,甚至是改革優先性的問題,這是執政者必須要去思考與負責的。如果提案內容不切實際,在會議上被支持的機率當然就低,即便成為決議,被官方實踐的機率也低,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毋須擔心。

 

作為司改國是會議的一員,即便在過去幾個月耗費相當多的時間與精力參與,我可以接受主責機關沒有對於司法國是會議的決議照單全收,畢竟最終要為司法改革成敗負責的人是他們。只是必須提醒,邀集司法體制外的人來開一場司改國是會議,最大的意義毋寧在於官方不喜歡的提案。若不是體制內的人努力了半天還是無法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哪會需要一場法律人過半、體制外的人為多數的司改國是會議?

 

此外,即便司改國是會議只是諮詢性質,當主事者邀集一群人耗費幾個月的時間與精力提案與開會,這群人不僅耗費心力時間提案與開會,還得忍受外界的惡意攻擊,甚至個別的人身攻擊,主事者無論從道義或是從事理來說,都有義務向國是會議委員與全國人民解釋為何某個分組會議的決議不被採納。譬如第五分組做出不少促進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的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有義務解釋忽略這些提案的原因。此外,如果決議的範圍涉及內政部、教育部或衛福部的權責,總統府責成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的單位能夠只有司法院與法務部嗎?

 

法務部還想製造下個「魏揚案」嗎

 

又譬如第三分組與分組會議通過法務部自己以及調法務部參事之陳瑞仁檢察官的合併提案:「檢察官會議之權限應予擴張,以適度節制檢察長之指揮權。」檢察官會議是平衡檢察長權力的重要機制,但在法務部最終提出的改革方案裡卻消失無蹤。可以問的是,當初法務部提出這些方案,難道只是想要假裝有改革誠意嗎?此外,第三分組也通過調法務部參事之陳瑞仁檢察官與林孟皇法官的合併提案:「為確保檢察權行使的中立性與公正性,避免檢察一體原則遭到濫用,檢察首長行個案指揮監督權、職務收取權或職務移轉權時,應以書面行之。檢察首長未依規定提出書面時,應構成個案評鑑之事由。」這也是確保檢察長不會濫用權力的重要提案,這個決議一樣沒有出現在法務部最終提出的改革方案裡。洋洋灑灑提出好幾頁改革方案,看起來超有改革誠意的法務部,到底想給人民怎樣的檢察體系?如果說當初三二四學運魏揚羈押案的關鍵點在於檢察首長濫權,忽略了這些改革決議的法務部,難不成是想保留另一個魏揚案的可能性?

 

法務部參事之陳瑞仁檢察官。(攝影:李昆翰)

 

八月十二日的總結會議或許還是會因為程序爭議而有紛爭,但所有的爭吵只是表面,爭吵甚至是必然的。如同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也是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副召集人何飛鵬在五月八日於蘋果日報的投書指出,司改涉及各種利益團體的衝突,媒體介入司法極深,而社會大眾對現行的司法體系也有諸多不滿,每個團體與每個人對每個司改議題都各有堅持,於過程中尖銳爭辯,甚至意氣用事,惡言相向,在所難免。他說,沒有紛爭的司改會議,大眾反而才要擔心是否真的該組是否自始綁人綁議題。

 

只是司改國是會議留給台灣社會的,絕對不是紛亂與吵鬧。真正關心司改議題的人,只消自己去看任何一場分組會議的錄影,去看一下最後做出來的決議,就可以知道這一百人左右的司改會議,正在為台灣的司法謀劃一個未來的藍圖,雖然這張藍圖並不完全,這張藍圖也不完美,如何選擇司改國是會議所作成的決議進行改革,考驗主事者的眼光、魄力與改革誠意。司改國是會議或許就此結束,但司改會議所帶動的改革才正要開始。就此論斷司改的成敗為時尚早,但全民都在看 --- 當司改的願望已經被許了,主事者是否妥善承接整個社會的司改夢。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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