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近日提出17項策略,代表了與中共對抗的決心以及確切的因應策略和手段。(國安局提供)
近年來肇因於中國獨裁體制加劇,引發中國內部經濟嚴重下行以及世界各國忌憚中國威脅而逐漸在外交上與中國保持距離,造成中國政治經濟局勢可謂內外交迫。為了移轉自身遭受的國內外壓力,中國選擇加大力道對我國施加各式文攻武嚇,局勢與過往相比,更為變本加厲。已經從過往外交場域上的掣肘(例如阻礙我國參與國家組織、挖我國邦交國牆角,或在國際賽事刻意矮化我國地位等),轉變成堂而皇之的採取各式軍事威脅、灰色作戰,甚至積極滲透入國軍內部,不但意在竊取我國軍事機密,更試圖在發動軍事攻擊時能策動內應相助。隨著侵擾手段不斷加大與諸多滲透行為遭到揭露,在在讓國人切身感受到中國企圖武力犯台的野心,同時也會使國人對於我國國防能力是否有辦法確實捍衛自身安全,產生疑惑與不安。
細數近期中國各式威脅台灣安全的行為,近期最令國人擔憂的,無非是屢次破獲的共諜案,無論是涉案人數、層級與試圖刺探的情報機密度,可謂屢創新高。光從統計數據觀之,依賴清德總統13日於敞廳談話所提供之資訊,單去年涉及共諜案遭起訴者,其中即高達66%具有現役及退役軍人身分,2024年遭起訴之人數更多達64人,是2021年的三倍之多。至於具體案情,依相關報導的內容來看,無論是洩露雄三飛彈的部署機密及我國反制共機擾台之策略、拍攝心戰宣導片、發展諜報組織與組建武裝力量、成立內應網路、規劃破壞軍事設施及外國駐台機構,甚至介入選舉等,可說是五花八門、包山包海。最為荒謬者,無非是利誘唆使陸軍中校駕駛軍用直升機叛逃至中國,意圖打擊我國整體士氣。
除從軍方進行滲透外,中國更是竭盡所能假借各類宗教、觀光與文化交流的名義,在我國民間進行統戰活動並發展組織培養潛在的協力者。例如日前網紅八炯與閩南狼即踢爆中國使用的各式統戰手法與金錢利誘陷阱,諸如收買網紅發布看似無關政治的中國觀光影片,但內容多所吹捧中國的經濟、文化與各方面實力,意圖塑造我國在各方面皆劣於中國的形象。又或以協助青年創業為名,引誘台灣年輕人至中國發展,要求台灣年輕人辦理中國身分證後再給予極優渥之貸款,不但掌握大量申辦的台灣人個資,更透過金錢誘惑策動台灣年輕人成為地下協力者。近日更引起軒然大波的,則是中配網紅亞亞,明明持有台灣居留許可身居台灣,卻不斷於網路上讚揚與鼓吹「武統」言論,無疑是替中國侵略行為預作宣傳,且一旦發生侵台戰爭,此類煽動言論更會危及我國的國家安全,遂遭移民局廢止居留許可。
前述種種事蹟均足以顯示中國進犯我國的決心已經昭然若揭。固然我國的國防策略向來抱持著「不求戰,不畏戰」之立場,但並不意味著我國應站著挨打不還手,坐視甚至放任中國於戰前進行各類滲透、諜報、破壞與統戰行徑卻毫無防備與攔阻。面對中國此等赤裸裸的侵略敵意,如果依舊蒙蔽雙眼並懷抱著鴕鳥心態,盲信戰爭不會發生,中國人很和善云云,而對於各種滲透行為視若無睹,毋寧是於戰爭發生前就扼殺我國防衛反擊的可能與民主的命脈,更拉抬中國侵略的勝率,助長中國侵略的決心。更有甚者,無非是大肆宣揚我國應以和平之名放下所有防備,張開雙手擁抱並感化中國。聽聞此種言論,不禁會令人懷疑究竟是天真到無以復加,又或是假和平之名行掩蓋協助中國弱化我國防備決心之實。
賴清德總統於13日的敞廳談話,明確的表彰我國政府在面臨來自中國各式軍事與非軍事的威脅攻擊手段時,我國與之對抗的決心以及確切的因應策略與手段。其中最重要之策略包含:1.明確定義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2.恢復軍事審判制度、3.清查我國軍公教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4.要求中國來台定居人士應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並杜絕國家認同混淆之威脅、5.對於假借兩岸交流之名的統戰活動強化法制層面的管制措施並採取積極有效之作為。
但這樣事關國家安全重要方向的宣示,竟然遭到在野陣營幾近無的放矢地攻擊。例如馬英九前總統即高呼應收回境外敵對勢力之認定,而應「與大陸地區進行和平對話,不要陷國家與人民於不義與苦難」。但試問當今全世界有哪個國家不知道中國有對台灣抱持著軍事侵略野心,且近年來中國又何曾有一刻對我國釋出善意想與我國進行對談?不斷揮舞名為「和平」的大旗,卻絕口不提甚至是對中國極其露骨的統戰侵略行徑置若罔聞,不但可以說是睜眼說瞎話,更是一廂情願地與中國唱和。難道我國裝睡不願認清中國不斷想侵略我國的事實,就能讓中國回心轉意,大發善心走上和平之路?
對於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如國民黨立法委員賴士葆便上演堪稱滑坡極致之言論,表示:「今天恢復軍審,明天是不是要搞戒嚴?」民眾黨立院黨團更幾近造謠般的於聲明中表示:「只要以國安為名,即可指控他人為匪諜、行鬥爭肅清之實」。姑且不論憲法第9條已明文允許針對現役軍人施行的軍事審判制度,同條文也表明僅有具備「現役軍人」身分者,於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行為時,方能交由軍事法院審判。同時,未來將僅侷限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等犯罪行為,方會以均軍事審判程序追訴,至於現役軍人若犯其他罪名,依然是規劃走一般審判程序,其適用範圍遠較以前軍事審判制度為窄。無論是犯罪者之身分以及所應適用的特殊犯罪行為要件,均有明確的限縮,而與一般人民完全無關,又何來恢復軍事審判便有可能恢復戒嚴之說?又如何以國安為名,指控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之「一般人」為匪諜行軍事審判?況且憲法中對於戒嚴令之頒布已明定必須經過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絕非總統一人所能獨斷。此等指摘言論不僅昧於事實,更已達虛構捏造的程度。
藍白兩黨無論立委或黨團,既肩負立法之任務,有可能不知憲法對軍事審判的限制,以及戒嚴之憲法程序規定為何嗎?然而,藍白兩黨竟選擇以此種荒謬的滑坡言論對軍事審判制度提出質疑,不禁讓人愕然。再者,目前國際上主要國家,諸如加拿大、英國、美國與韓國於平時均設有軍事審判制度,針對現役軍人觸犯軍事刑法之行為作審判。參酌這些國家施行軍事審判之經驗,並修法完善我國軍事審判制度的程序並同時兼顧人權保障,無疑方是現代成熟民主國家所應落實的法治革新,而不應如同在野黨宛若膝反射般一昧為反而反,更無視同屬國民黨的翁曉玲、陳永康及徐巧芯等立法委員於去年4月已有提案修正軍審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形成同黨內近乎精神分裂的破碎發言。
同時,對於近日銓敘部發函各公家機關要求公務員「具結」未持有中國身分證、居住證一事,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即高調表態「拒簽」。然而,公務員依相關法令,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1項,本對國家應負有「忠誠義務」,此義務最基本的要求也展現在國籍法第20條當中,即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既然於法有據,且國籍法已明令禁止公職人員具有雙重國籍,則要求公務員具結擔保未持有中國身分證、居住證,本屬公務員應盡之澄清與說明義務,又何來「擾民」、「霸凌」之有?況且確保公務機關未遭中國以換取身分證之方式利誘、滲透,不僅能彰顯並宣示公務員是為我國盡忠而承擔起守護我國各公務機關之職責,更能消弭民眾之擔憂,讓民眾更能堅信政府會成為堅定守護台灣安全的後盾。
又如加強杜絕國家認同混淆之威脅,例如將鼓吹武統言論之中配亞亞廢止居留許可,國民黨立法委員王鴻薇竟力挺武統言論,說此類武統言論應該言論自由保障,可謂荒謬至極。首先,任何鼓吹戰爭、仇恨和強暴犯行,意圖傷害自己的國家與國人之言論,本來即已對他人的權利形成威脅,超出言論自由之保障範疇。另外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也明文規定:「一、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二、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很明顯的,鼓吹戰爭行為的言論,尤其是中國喜愛掛在嘴邊的「武統」言論,能說是放諸四海均認為應以法律禁止之言論態樣,而禁止此種言論又何來侵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絕非什麼可以無限上綱,拿來正當化任何言論的藉口,無論是刑法中已有對公然侮辱、誹謗、煽惑他人犯罪與恐嚇行為等定有刑責,足見言論自由仍有一定的界限必須遵守。甚至觀察其他國家的例子,如德國在刑法第130條第3項便明文禁止於公開場合發表讚揚或美化納粹主義之言論,難道德國此種規定也是在侵害人民支持納粹主義言論的自由嗎?任何持有我國居留許可的人必然會居住在我國的土地上,與我國國民共同生活,在民主自由的體制下承擔共同的命運。然而當有人對我國的民主憲政體制抱有敵意,甚至鼓吹他國以武力進犯並征服台灣時,此類言論既危害到整體國家的存續,更威脅到所有國民的身家性命安全,為何我國國民有必要容忍此類言論對我們生存的這塊土地的踐踏?
無論是由中國近來積極的部署與行動,或是美國智庫屢次示警台海恐於幾年內有發生戰爭之高度風險,我國全體國人均必須清楚的「正視」中國是當今世界上對我國最懷抱敵意且最有可能侵略的國家。若真切的想要阻止或降低戰爭發生的可能,絕非是懷抱著天真且不切實際的和平妄想,而是應積極且有效的採取各種防堵措施,阻擋住中國在戰爭前的滲透。對於部分管制性質較強的行為可能會引發是否侵害人權的質疑與擔憂其實有許多先進民主國家在這方面擁有豐富的法制先例存在。透過參考外國的相關經驗,再透過自由民主體制的溝通與節制,必然能在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中尋求出適宜的均衡點。這同時也是我國身為自由民主國家所能辦到的,也是值得全體國民珍惜與擁護的價值,立法院中的朝野各黨,於此應當有一致的共識。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