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可以是統治者保護自己的工具,而必須是人民的護身符,這應該才是蔡英文總統所聲稱司法改革政策的核心價值。(攝影:李昆翰)
今周刊1074期(2017/07/24出刊)的封面故事叫做「誰讓他們來不及長大」。這是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所發掘的問題。
在分組會議期間,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關於受虐兒的統計數據,令第五分組處理安全議題的國是會議委員們心情沉重,召集人梁永煌社長初次接觸這樣的資訊,在會議中更是數度表達他的震驚。
根據報導,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疑似遭受不當對待的通報人數,在2016年的官方統計總數將近5萬5000人,可以說平均不到10分鐘就有一個通報個案,經過社工一對一調查而確定列管受虐的有9470人。臺大醫院附設醫院小兒部呂立醫師喟嘆:孩子都通報受虐N次,還是照樣被打到快死掉;台大社工系副教授也是第五分組委員劉淑瓊認為,之所以公權力不能落實、社會救援受阻,因為大人的親權大過孩子的人權。
是的,大人的親權大過孩子的人權,就是社會不安全的理由。同樣的,公權力的威嚴凌駕國民的人權,也是國家不安全的理由。
如果有義務保護孩童的大人,甚至變成侵害孩童的人,孩童很難有平安健康長大的機會,這樣的社會,自然是一個不安全的社會。進一步來看,縱使是第五分組基隆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委員所說,出現在少年法庭的孩子,基本上是生存遊戲的勝利者,這些經過摧殘仍然長大的少年,他們未來就是所謂承載負面童年經驗的成人,成為社會危險因素的機率,統計上也會高於一般人。所以一個不安全的社會,通常是一個漠視、甚至踐踏孩童人權的社會,這樣的不安全,在孩童和成人之間惡性循環。
孩童的人權之所以會受到漠視、踐踏,當然表示國家機器的諸多系統失靈、失職,而司法系統也一定在其中。如果應該屏蔽人權的司法系統,竟然不僅僅怠於維護孩童的人權,甚至可能是侵害國民人權的共犯,國家可能安全嗎?
戰爭時的國家武力,平常時期就呈現在司法系統的強制手段當中。如果掌握這種強制手段的當權者,認為自己的權力大於國民的基本人權,豈不是和摧殘孩童的大人一樣?
例如聽到轉型正義就噤不敢言的檢察和審判系統、聽到冤案救援機制就認為自己尊嚴遭受踐踏的檢察官和法官、能夠反省或為冤案平反的檢察官和法官被認為是體制叛徒等等現象所呈現的司法文化,是否就是公權力的威嚴大於國民的基本人權這種思維隱然流動的文化?
威權體制和獨裁體制的司法,是統治者的司法,不是人民的司法,不管誰是統治者,人民永遠是芻狗。一個人民是芻狗的國家,只有統治者的安全,沒有人民的安全。相對地,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圖像裡,統治者安全,不代表國家安全,只有人民安全,才代表國家安全。司法不可以是統治者保護自己的工具,而必須是人民的護身符,這應該也才是民進黨在2015年8月25日發表的司法改革政策中,蔡英文主席所聲稱的核心價值。
中國的已讀不回、只要九二共識其餘免談,讓有些人在司改聲中,分心憂慮中國的飛機和潛艇是否環伺台灣、飛彈是否突然瞄準射出。在大國虎視眈眈當中,防衛性武器、攻擊性武器是否足以保衛台灣安全,始終是台灣人民放不下的掛慮。但是真正能保護台灣人民安全的武器,真的是這些防衛性武器、攻擊性武器嗎?
如果誰掌握國家機器,總是會隨時間的轉變、時勢的變遷而更迭,讓國家機器不會欺負人民,讓國家機器能實現國家保護人民的目的,人民才可能真正地安全。而一個不會欺負人民的國家機器,必須真正理解國家機器沒有自己的價值,只能服膺「人民是主人的基本權利必須受到保護」這個價值,才能小心謹慎、避免逾越或濫用權力,以免傷害它有義務保護的人民。
一個這樣的國家機器,不會傷害它的人民,也不會侵犯其他國家的人民,因為它堅守的是「人民是主人的基本權利必須受到保護」這個價值。反過來說,如果掌握國家機器的人,只看得到機器是否永遠掌握在自己手裡,看不到機器的運作所必須實現的「人的價值」,那麼連自己國家的人民都是芻狗,怎麼可能在意踐踏其他國家的人民?而如果在自己的國家,都不能享有主人的地位,其他國家又怎麼會為了踐踏這樣的人而感到抱歉?
司法是保障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不是空話,所謂要建構或重整一個屬於人民的司法,無非就是要建立一個以人民為主人的人權規格。一個這樣讓國家機器,尤其是讓司法系統遵守的人權規格,是整個檢察和審判系統必須認知和遵守的。只要檢察和審判系統已經習慣於這樣的人權規格,沒有這樣運作,它自己會卡住,那麼不管誰置身於檢察和審判系統,人民都會是安全的,國家也自然是安全的。
為什麼要全面地、徹底地檢視司法沉痾、進行司法改革?因為長期戒嚴的故事告訴我們,沒有司法系統背書,不會有需要被轉型的不正義。一部不會把人民當芻狗的司法機器,一個堅持把人民當主人對待的司法系統,才可能確保人民的安全。
※作者為前大法官/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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