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打喊殺者以言論自由辯解(亞亞在台灣),就理論事者(富察)倒被沒有言論自由的中國關進大牢,一前、一後,豈止令人唏噓。(合成照片/圖片取自中國媒體新華社/富察回台灣臉書))
先是網紅中配「亞亞在台灣」,她因為在個人網路頻道鼓吹「大陸武力統一台灣已不需要其它理由」,還稱「解放時台灣半小時變廢墟」,遭移民署註銷其居留許可。為其辯護者認為,縱然鼓吹「武統」,也應當受到台灣言論自由保障,批判者則認為她根本已是鼓動中國暴力犯台,但無論如何,她沒有遭到拘捕,她甚至可以繼續透過網路平台為自己發聲。
沒過幾天,中國國台辦則證實了台灣知名出版界人士、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因犯下「煽動分裂國家罪」,正受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理。但今天之前,富察已在中國整整「消失兩年」。他最初是因為婚姻關係來台,兩年前他為了註銷中國國籍以獲得台灣籍返回上海辦理手續,卻突然遭到拘捕,當時各界推敲原因,多和他過去出版不少觸犯中國禁忌的書籍有關(包括美籍華人裴敏欣的《出賣中國:中共官場貪腐分析報告》、何清漣的《紅色滲透》、日本學者熊倉潤的《新疆——被中共支配的七十年》等等),因為兩年來富察察無聲無息,國台辦在證實大家之前疑問同時,等於也展演了一次中國的確是個可以靠秘密審訊管控人民的地方。
那麼,對照中配「亞亞在台灣」和富察,再清楚不過的圖像,就是中國和台灣對於一個人自由言論的極端差別對待。更何況,「亞亞在台灣」人在台灣,鼓動的是要中國軍隊攻打台灣,但至多被遣返回其祖國,富察過去所經手出版書籍,全都在台灣上市,就因為他踏上中國土地,就遭到拘捕、秘密審訊,他在台灣享有的言論自由,反而成為他在中國的「罪」,甚而比之「亞亞在台灣」直接附和武統的暴力言論,富察至多僅只於違背中共史觀,以及存在與中共意識型態相左的「書生之見」,於是,喊打喊殺者得高舉言論自由大旗,就理論事者,倒被沒有言論自由的中國關進大牢,一前、一後兩位中配命運,豈止令人唏噓。
富察的際遇所要傳達的訊息很簡單,就是即使中國人到了境外,他的言論不只會被監控,並會藉此監控,成為回國被逮捕的理由。根據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今年初針對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最新公布評比,在涵蓋195個國家與13個地區中,中國繼續被列為末段班的「不自由」國家,台灣則是位居亞洲自由度排名第二。「亞亞在台灣」和富察就是兩地自由度差異的清楚佐證。
但「亞亞在台灣」和富察不只是對照出了台灣、中國的自由度差異,就連兩者對中共的意義也有所不同。就富察而言,他所彰顯,在於中共可有效持續強化對人民各方面的治理和控制,「亞亞在台灣」的作用,則印證了2023年,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刊物《民主雜誌》一篇文章(題為:中國對全球民主的威脅)所強調的:強大而焦慮的中國政權正著手兩方面的努力,一者自我鞏固專制政權,二者並積極腐蝕和破壞他國民主。
於是,抓富察便滿足了前者──透過「寒蟬效應」(包括對台灣)鞏固專制政權,至於「亞亞在台灣」(的言論)於網路平台獲致的話語權,便是在滿足後者。《民主雜誌》這篇文章所提到「積極腐蝕和破壞他國民主」,則又包括「同時強調民主政府的缺陷和虛偽」。那麼,「亞亞在台灣」的雙重效果,即是她不只可以藉由個人台灣生活的鄰近性,去打擊「民主政府的缺陷」,若遭反噬(如因武統論被驅逐),她亦可再藉「自己言論自由不受保障」,繼續攻擊「民主政府的虛偽」。
當時「中國對全球民主的威脅」一文尤其給出了警示,認為中共基於政權的不安全感,將使得自己不只會加劇對內控制,還必然要對外國民主社會進行破壞,以反證「非自由社會統治的成就」,而台灣成功的民主,正是中共政權最大的威脅。今天,台灣無疑就是中國執行其破壞民主核心戰略(對內、對外)的主要試驗場,兩位中配,富察、「亞亞在台灣」,對中國來說,在這一環節上,便是各有作用。
※作者為《上報》主筆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漢名李延賀)失蹤至今屆滿兩周年。中國國台辦17日(周一)證實富察已經在二月十七日「一審公開宣判」。
這項進展,讓我們感到失望及錯愕。
首先,我們認為富察從被關押開始到所謂「公開宣判」,事實上是一路「黑箱」到底。
富察是一位單純的出版工作者,他於2023年3月底前往上海之後隨即失蹤。兩個月後,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才宣稱富察「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上個月27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苗生明,表示為了「嚴厲打擊國家安全犯罪」,已依法辦理富察「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然而,兩年來,除了上述的宣示,到底富察為何被拘捕、有什麼樣的證據,乃至於中國司法單位的正式起訴書與富察的行蹤與健康狀況,完全沒有任何公開消息。
第二,富察即使做為一位中國公民,他根據中國法律應該有的權利都沒有得到維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常不得超過6個月。」但顯而易見,富察被關押早就超過法律規定的時程。
再者,中國國台辦在聲明中宣稱,富察案「於2025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嚴格依法審理案件,充分保障了李延賀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但富察遭判刑的罪名、刑度、控辯雙方的陳述,公眾完全無從得知,也無從通過公開網站查閱。這所謂的「公開」,究竟公開了什麼,令人費解。
第三,富察案的發展,對兩岸文化交流投下巨大陰影。
富察的失蹤震撼了台灣出版文化界。因著富察案,讓台灣絕大部分文化工作者對北京當局究竟如何看待兩岸的交流與正常的文化工作、出版與言論自由起了疑懼。在北京與台北因為政治對立而難以溝通的情況下,民間的文化交流本是可以和緩對立、促進了解的橋樑。然而,因為富察的無辜被捕這樣的機會平白流失了。
基於前述三點,連署小組再次呼籲北京政府,請確保富察在被拘留期間應享有的法律權益,並要求真正「公開」富察案的詳情,以及富察的健康狀況。這是一個被國家拘捕的人應該享有的最基本權利,也是北京促進兩岸民間和平交流應該要採取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