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有頭,債有主,民主政治的好處是,你當初怎麼樣濫權威嚇想圖個爽快,你的選民就會用同樣的標準來檢視你。(攝影:王侑聖)
為了反制罷免案,國民黨立院黨團端出「反戒嚴」、「反廢死」公投,這本是藍白國會多數的權力。不過,相關的公投主文不但違反公投一案一事原則,也違反公投主文明確性與中立性原則,甚至違反《憲法》,這不僅是個「廢話公投」,更是用以滋事的「鬧事公投」,突顯了國民黨為反制罷免案已經到了慌不擇路的地步。
現行《公投法》的確允許立法院逕行提出公投案,不過,相關公投案僅限於第2條第2項第3款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公投法》這樣規定的理由很簡單,因為,既然掌握立法院多數就可以逕行立法,何必再弄一個公投案去進行法律的複決或立法原則的創制?從立法原意來看,立法院重大政策公投其實更像是一個低於法律位階的探詢民意公投。
國民黨弄出這兩個公投案的原始目的是要凸顯自己「反戒嚴」、「反廢死」的立場,號召藍營支持者出來反對這個公投案,再一併地反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問題是,台灣的現狀是沒有戒嚴也沒有廢死,所以就東拉西扯在公投主文裡做文章。它的反戒嚴公投主文是這樣寫的:「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
這段論述把「賴清德定位對岸是境外敵對勢力」等同於「(准)戰爭」,再把「(准)戰爭」等同於「軍事戒嚴」,接著又將「戰爭與戒嚴」等同於「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不但邏輯跳躍,還將「境外敵對勢力」、「戰爭」、「軍事戒嚴」、「烏克蘭處境」4件完全不同的事一起大鍋炒,明顯違反《公投法》第9條公投案必須以一案一事為原則的規定。而公投主文強烈引導暗示投票者必須投反對,更違反中選會所頒佈的〈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所要求的公投主文必須客觀中立的要求。
至於反廢死公投主文:「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的荒唐更不待言。113年憲判8號判決要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需要一致決」,這等同於憲法位階。法律尚且不能抵觸憲法,更遑論這個效力相當模糊的重大政策公投,這是個違憲公投,根本不該成為公投標的。
國民黨輕忽罷免在前,直到風潮既成,才急忙想移轉焦點。先是派人肉搜罷免團體志工的個資,但威嚇不成,卻讓全國罷免志工同仇敵愾,還平白造出「阿美」這位罷免英雄到處全國宣講,蔚為風潮。接著宣稱要回歸「民生法案」,無奈過去一年根本沒在耕耘相關議題,想來想去只有普發現金,但招式陳舊毫無新鮮感,根本無法形成議題。這次趁著剴剴案開庭又想操弄民粹,弄出「虐童唯一死刑」一招;問題是,剴剴案發生地台北市與新北市都是國民黨執政,事主兒福聯盟又是由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王育敏擔任董事;加上什麼罪刑都要「唯一死刑」,根本有違刑罰的比例原則,反而害了更多原先想保護的弱勢族群。
罷免案的源頭是從去年6月整本違憲的國會擴權法案開始,到本屆立委第二會期的《憲訴法》、《財劃法》,以及施以暴力立法的《選罷法》不斷醞釀,直到今年初胡亂大砍總預算,導致多個政府機關甚至是憲政機關無法運作,終於民怨沸騰。未來半年,台灣只剩下罷免這項政治議程,在這個議程之下,所有被砍刪預算的民生衝擊都將不斷被凸顯,所有在野黨立委的問政表現都會被放大檢視。
冤有頭,債有主,民主政治的好處是,你當初怎麼樣濫權威嚇想圖個爽快,你的選民就會用同樣的標準來檢視你。36比0只是個開始,藍白的迴力鏢在未來半年將來得既急又快。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