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亞亞,想起富察,這讓台灣人知道中配有很多種,不能一概而論。(合成照片/圖片取自中國媒體新華社/富察回台灣臉書)
中配亞亞、小微、恩綺因涉嫌主張武統遭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果然又在台灣社會引發一場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孰輕孰重的大辯論。其實,亞亞等人並非台灣公民,在台灣並不享有公民權,她們因為主張武統遭移民署認定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驅逐出境,係屬台灣邊境主權的展現,與一般所稱的言論自由關係不大,外界不應誤用。
激進言論是否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大哉問。一般而言,美國對言論的容忍度較高,歐洲因為曾是兩次世界大戰的主戰場,稍微嚴格一點。例如,德國《刑法典》就明確禁止鼓吹納粹主義、否認大屠殺及其他煽動種族仇恨的行為。即使是民主程度最高的北歐國家,也認定針對特定族群、性別、宗教的仇恨言論屬違法行為。儘管民主國家對於言論自由的寬鬆尺度略有不同,但言論是否造成「立即而明顯的危害」?則是較為一致的標準。
只是,言論是否造成「立即而明顯的危害」也是一種主觀評述。一般而言,當國家面臨重大外患或內部顛覆挑戰時,就容易感受到「立即而明顯的危害」,也容易收緊言論自由的尺度。而這些透過不同立場與角度對言論自由尺度辯證,往往也是言論自由最可貴之處。
亞亞等人是依親居留的中配,並非台灣公民。她們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子法《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獲得在台灣依親居留的特許,其對台灣的權利義務當然也來自這特許的法規。如今她因為相關武統言論,遭主管機關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而依同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而廢止其居留許可;她自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來裁定相關處分是否依法依規。這單純屬於台灣政府的移民政策與邊境管理範疇,與一般台灣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是兩回事。
幾乎亞亞案發生的同時,失蹤近年兩年的前台灣八旗出版社總編輯富察延賀經國台辦證實,已在今年二月十七日依「煽動分裂國家罪」經一審公開宣判,惟所謂的公開審判卻未說明審判結果。不僅如此,從富察兩年前前往上海之後失蹤後,到底富察為何被拘捕?有什麼樣的證據?乃至於他本人的行蹤與健康狀況,完全沒有任何交代。
一個只擁有居留身份的中配在台灣鼓吹武力統一,頌揚戰爭惡行,台灣政府最嚴厲的霹靂手段也就只是廢止她的居留許可;另一個在台灣從事出版業的中配只不過出了幾本不同於中共史觀的書籍,鼓吹民主自由,就遭中共秘密關押審訊。如果真要談言論自由,亞亞與富察,誰更值得台灣人聲援其實不言可喻。退一萬步言,包括王鴻薇、趙少康這些在第一時間聲援亞亞有主張武統「言論自由」的政客,外界可曾在過去兩年聽她們為音訊全無的富察說過一句話?如此兩岸有別雙重標準的「言論自由」,又豈是言論自由?
中配有兩種,一種是像亞亞這種呲牙裂嘴、鄙視台灣的中配,另一種是富察那樣渴求自由、嚮往民主的中配。共產黨既已透過捉捕富察,營造寒蟬,達到恫嚇在台中配與台灣人的效果;自然不能排除它長臂管轄像亞亞這樣的中配,用以裡應外合,假民主之名來攻擊民主。這場無聲的入侵一直是現在進行式,它並非抽象的言論自由比例原則之爭;面對這一切,台灣人千萬不要太天真。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