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提名蔡秋明出任司法院長 陳長文批不適任、呼籲撤回提名

上報快訊/鄭宏斌 2025年03月24日 16:45:00
檢察官出身的蔡秋明被提名大法官暨司法院長。(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檢察官出身的蔡秋明被提名大法官暨司法院長。(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名7位大法官人選,包括檢察官出身的蔡秋明出任司法院長。對此,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點名蔡秋明並不適任,呼籲賴清德撤回蔡的司法院長提名,改提名劉方慈法官。

 

陳長文投書《聯合報》,文中提及4個關鍵詞,包括拉法葉案、盧仁發、黃世銘、劉方慈,藉以指出蔡秋明「明顯不適任」 司法院長。

 

陳長文表示,針對拉法葉案,2001年,時任檢察總長兼特調小組召集人盧仁發,竟於證據不足下,連夜施壓時任北檢檢察長黃世銘9小時,要求起訴雷學明、王琴生、康世淳、程志波、宣蓬萊5人。黃世銘不從,遂遭調職。

 

陳長文說,後來蔡秋明等人偵辦拉法葉案,羈押並起訴雷學明等5人,並宣稱:「若判無罪,不符一般期待;若判有罪,汪傳浦海外資金才能匯回!」呼應時任總統陳水扁「不惜動搖國本,也要查到底」之令,背離「無罪推定」原則,形同「知法犯法」。如今竟獲提名大法官,甚或司法院長,其顯不適任,不言自明。


陳長文指出,盧仁發與蔡秋明對雷學明等5人的違法起訴,終在民國2010年6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劉方慈與法官黃紹紘、顧正德,秉持獨立審判,不畏政治壓力,毅然宣判雷學明等5人無罪。且之所以審理耗時九年,主因劉方慈審判長等三位法官明鏡高懸,確保被告人權與罪疑惟輕原則獲得保障與實踐。

 

陳長文提及,黃世銘接任檢察總長後,以「證據不足,難認定舞弊,為免訟累不上訴」致無罪判決確定。雖黃後來因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內容告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判罰;瑕不掩瑜,捍衛法治令筆者感佩,終身難忘。


陳長文認為,縱觀此案,盧仁發濫權開端,蔡秋明盲從,幸有劉方慈與黃世銘撥亂反正,雷學明等5人獲刑事補償。然盧、蔡至今未受《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追責,亦未受台北地院追償刑事補償金額,法界竟毫無蒙羞之感,實在不解。

 

陳長文也說,對比下,劉方慈剛正不阿,保障人權,更具大法官風範,堪為提名大法官兼司法院長之適才。


「撤蔡提劉,亡羊補牢。」陳長文表示,賴清德於2005年任立委時,指控雷學明等人收賄2千萬美元,雷等5人獲無罪判決確定後卻無半句道歉之語,今提名蔡秋明,諷刺至極。基此,檢察機關應主動偵查盧仁發與蔡秋明、監察院應啟動彈劾;陳長文也呼籲,賴清德應撤回蔡秋明提名,改提名劉方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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