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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不是寬容 蔡英文錯了

林青弘 2017年08月14日 07:00:00
蔡總統自陷於不義,戕害總結會議的程序正義,顛覆了諮詢初衷,這是最大敗筆,必須問責於蔡總統本人。(照片取自總統府網站)

蔡總統自陷於不義,戕害總結會議的程序正義,顛覆了諮詢初衷,這是最大敗筆,必須問責於蔡總統本人。(照片取自總統府網站)

日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開總結會議,蔡總統擔任總結會議主席,整天會議耗費9小時以上,國家正副元首親自出席而且全程參與,足見蔡總統確實重視司法改革與國是會議的諮詢功能。即使總結會議出現張靜委員於下半場退席抗議議事規則、陳重言前檢察官復行委員參與、王薇君委員當面以布條質疑司改是否玩真的,出席總結會議的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抱持司法還要更好的改革初衷,依舊值得肯定。



但是,機制上的設計,讓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不倫不類,蔡總統自陷於不義,戕害總結會議的程序正義,顛覆了諮詢初衷,這是最大敗筆,必須問責於蔡總統本人。
 

首先,按總結會議的議事規則,適用「分組會議議事規則」,也就是全體委員101人半數以上出席(按:51人),即可召開會議。全體分組成員無異議者,列為共同意見;經全體分組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列為多數意見;以上兩者皆列為「獲致結論」。無法獲致全體分組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列為「無法獲致結論」。總結會議應尊重分組會議結論。若有不同意見,總結會議得經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否決分組會議結論,或於分組會議結論加註或補充不同意見。主席之任務如下:(一)依時宣布開會及散會或休息,暨按照程序,主持會議進行。(二)維持會場秩序,並確保議事規則之遵行。(三)賦予發言人地位。(四)接述動議。(五)依序將議案宣付討論及表決,並宣布表決結果。(六)簽署會議紀錄及有關會議之文件。(七)答復一切有關會議之詢問,及決定權宜問題與秩序問題。



當總結會議討論第一、二項合併提案,有關「金字塔訴訟制度」終審法院法官的遴選方式時,第一、二項提案都未超過51人同意,依據上開「分組會議議事規則」第28點之規定,原來分組的「獲致結論」,也就是總統實質圈選終審法院法官的分組決議,不應該否決或修正。
 

可是,我們親愛的蔡總統閣下,明明是召集人暨主席,不具國是會議委員身分,為何能夠當場再行提案,強求通過她所想要的政治處理方案?依據「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2、3點等規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任務為「蒐集與彙整社會各界對司法改革相關建言」、「凝聚司法改革方向與共識」、「籌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供總統司法改革政策相關諮詢事項」,國是會議的籌備委員、分組委員均由總統聘任,總結會議出席者也就是總統聘任者,才有表決、提案、動議等權利,列席者例如親民黨主席、柯建銘總召、黃國昌立委以及蔡總統、陳副總統等人,皆無表決或提出動議、臨時提案等權利。
 

第一、二項提案經表決後未過半數同意,按照上開議事規則,意即分組決議支持總統圈選權即應為總結會議結論,蔡總統無權再提出臨時提案彙整兩案並交付表決通過。即使要政治處理,迴避總統圈選終審法院法官的敏感決議,也不應該由蔡總統向總結會議提案。蔡總統擔任主席為求會議流程順利,卻嚴重蹧蹋國是會議的相關規則,程序正義何在?名不正、言不順,如此荒謬草率的便宜處置,怎會是法律人如蔡總統者,可以大膽妄為?
 

再者,分組決議、獲致結論,一律視同總結會議所持立場,單憑分組20人上下成員之議決,即可決定司法改革何去何從,如此是否流於分組專斷,少數人即可控制議題與結論?分組一旦獲致結論,總結會議原則上都採納,除非提案修正或推翻,此議事規則設定,是否架空總結會議的討論權與表決權?總結會議豈不是從「大拜拜」變質為「大敗敗」?
 

依據上開議事規則,總結會議只要51位委員出席即可召開,而且若要推翻或修正分組決議,也要51位同意。如果總結會議恰好出現只有51位委員出席,想要推翻或修正分組決議,豈不是登天之難?幸好昨天總結會議尚有80多位委員出席,迴避如此尷尬、荒謬的可能情形,但是張靜大律師所抗議者,難道沒有揭露總結會議與分組會議之間的不公平、不對等?
 

向社會與媒體公告周知退出分組會議的陳重言律師、林鈺雄教授,按舉重以明輕之法則,既不重視分組會議參與權利,何須再來參加總結會議?政治手腕處理類此問題與衝突,不是表現寬容價值,只是縱容個人放話的猖狂率性。蔡總統為求和諧而重新迎接陳重言律師復行委員與會權利,主人如此寬厚,卻有差別待遇。對於張靜委員拂袖憤怒離去,蔡總統沒有挽留勸和,但對於陳重言復行委員權利,卻是倍數歡迎。
 

蔡總統差別式的禮貌人和,委屈沒有求全,其他參與總結會議的委員尊嚴,恐怕因此殘破不備。蔡總統的求全代價,已經遠遠勝過陳重言委員在總結會議上的發言貢獻,陳委員凸顯個人存在的發言,其價值遠遠不如張靜委員所抗議的議事荒謬與程序盲點。
 

改革無法一次到位、不能畢其功於一役,可以獲得社會大眾體諒,輿論也不會強求苛責。但是,主其事者的蔡總統,耗費出席者的熱情智識與殷殷期盼,以國家公帑支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舉辦,如果「詭計多端」、「充滿權謀」,最後還自己操弄「程序不正義」,不尊重分組決議,枉顧總結會議出席委員權利和參與尊嚴,如此改革舵手,怎能贏得信任與支持?滿分100,對於總結會議的主人表現,只有上限60分。

 

作者: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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